亚美3:2024年审计报告

2025年04月25日查看PDF原文
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本公司将其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存货等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本公司将其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 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
用) 、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 该成本增加了本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 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合同取得成本确认的资产和合同履约成本确认的资产 (以下简称“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 采
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当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时,本公司对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 本公司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 为转让该相关商品或服务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二十九)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为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本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
列示。

    (三十)政府补助

    1、类型

    政府补助,是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根据相关政府文件规定的补助对象,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2、政府补助的确认

    对期末有证据表明本公司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的,按应收金额确认政府补助。除此之外,政府补助均在实际收到时确认。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人民币 1 元)计量。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会计处理方法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按照所建造或购买的资产使用年限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收到与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借款费用;取得贷款银行提供的政策性优惠利率贷款的,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时,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三十一)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确定该计税基础为其差额),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
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如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对与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本公司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对与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当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十二)租赁

    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

    1、公司作为出租人

    在租赁开始日,本公司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是指无论所有权最终是否转移但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本公司作为转租出租人,将原租赁及转租赁合同作为两个合同单独核算。基于原租赁产生的使用权资产,而不是原租赁的标的资产,对转租赁进行分类。如果原租赁为短期租赁且本公司选择对原租赁应用上述短期租赁的简化处理,本公司将该转租赁分类为经营租赁。

    融资租赁下,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本公司对应收融资租赁款进行初始计量时,将租赁投资净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租赁投资净额为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

    租赁收款额,是指本集团因让渡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而应向承租人收取的款项,包括:

    - 承租人需支付的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 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 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合理确定承租人将行使该选择权;

    - 承租人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承租人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
    - 由承租人、与承租人有关的一方以及有经济能力履行担保义务的独立第三方向本集团提供的担保
余值。

    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应收融资租赁款的终止确认和减值按附注四、(六)6 所述的会计政策进行会计处理。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确认为租金收入。本公司将其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予以资本化,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公司作为承租人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包括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以及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

    本公司使用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对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公司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否则,租赁资产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规定来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已发生减值,并对
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租赁负债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折现率为租赁内含利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本公司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租赁付款额是指本公司向出租人支付的与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相关的款项,包括:

    - 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 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 本公司合理确定将行使的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


    - 租赁期反映出本公司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的,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

    - 根据本公司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租赁期开始日后,发生下列情形的,本公司 按照变动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 根据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动;

    - 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

    - 本公司对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评估结果发生变化,或续租选择权或终止
租赁选择权的实际行使情况与原评估结果不一致。

    在对租赁负债进行重新计量时,本公司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本公司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已选择对短期租赁 (租赁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租赁) 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
租赁负债,并将相关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三十三)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

    1、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以资产清偿债务或者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权人在相关资产符合其定义和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第六条的规定确定各项资产的成本。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修改其他条款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权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的规定,确认和计量重组债权。

    以多项资产清偿债务或者组合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权人首先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确认和计量受让的金融资产和重组债权,然后按照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比例,对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扣除受让金融资产和重组债权确认金额后的净额进行分配,并以此为基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第六条的规定分别确定各项资产的成本。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在相关资产和所清偿债务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时予以终止确认,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在所清偿债务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时予以终止确认。债务人初始确认权益工具时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按照所清偿债务的公允价值计量。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权益工具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修改其他条款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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