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3246 证券简称:澳佳生态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北京澳佳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 全文“股东会”
全文“年度股东大会” 全文“股东会年会”
全文“董事会临时会议” 全文“临时董事会会议”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澳佳生态农业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澳佳生态农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
人。 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总经理担
任。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总经理
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
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表人。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依法
办理登记。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6,905
6,905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至2021年8月10日公司现有股东 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现有股东
为冯广祥、郑福庆等 35 名自然人和 2 为冯广祥、郑福庆等 31 名自然人和 2
个机构,现有股东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个机构,现有股东具体持股情况如下表:表:
持有人 持有股份数 持有比
持有人 持有股份数 持有比 名称 (股) 例(%)
名称 (股) 例(%) 冯广祥 35,970,853 52.09
冯广祥 35,970,853 52.09 郑福庆 4,201,371 6.08
郑福庆 4,201,371 6.08 北京七
北京七 彩鸿达
彩鸿达 资本管
3,910,000 5.66
资本管 理中心
3,910,000 5.66
理中心 (有限
(有限 合伙)
合伙) 刘春艳 3,809,488 5.5
刘春艳 3,566,000 5.16 北京鑫
北京鑫 丰海川
2,847,488 4.12
丰海川 2,710,000 3.92 投资管
投资管 理中心
理中心 (有限
(有限 合伙)
合伙) 田原宇 2,215,686 3.21
田原宇 2,215,686 3.21 平淑芹 1,987,198 2.88
平淑芹 1,987,198 2.88 赵淑艳 1,864,632 2.70
赵淑艳 1,864,632 2.70 萨仁花 1,669,246 2.42
萨仁花 1,669,246 2.42 赵国良 1,446,680 2.10
赵国良 1,446,680 2.10 陈东 1,200,523 1.74
郭佳民 1,292,728 1.87 郭佳民 1,128,728 1.63
陈东 1,200,523 1.74 乔生 1,081,855 1.57
乔生 1,081,855 1.57 阚少启 994,879 1.44
阚少启 994,879 1.44 张瑞庭 834,623 1.21
张瑞庭 834,623 1.21 沈良辉 833,343 1.21
沈良辉 833,343 1.21 李杰 676,003 0.98
李杰 675,903 0.98 居克合 334,873 0.49
居克合 334,873 0.49 张岩 318,207 0.46
张岩 318,207 0.46 耳东艳 317,952 0.46
耳东艳 317,952 0.46 朱振宇 294,105 0.43
朱振宇 294,105 0.43 酆刚 222,567 0.32
酆刚 222,567 0.32 乔通 207,591 0.30
乔通 207,591 0.30 王雪梅 206,669 0.30
王雪梅 206,669 0.30 冯广东 158,976 0.23
冯广东 158,976 0.23 张伟 79,488 0.12
郭顺 109,488 0.16 张静 79,488 0.12
张静 79,588 0.12 郝振军 47,693 0.07
张宽 79,488 0.12 寇焕芹 40,000 0.06
张伟 79,388 0.12 危勇 31,795 0.05
郝振军 47,693 0.07 李振义 20,000 0.03
寇焕芹 40,000 0.06 魏遵强 10,000 0.01
危勇 31,895 0.05 何道家 8,000 0.01
李振义 20,000 0.03 合计 69,050,000 100.00
吴江敏 20,000 0.03
魏遵强 10,000 0.01
陈华锋 8,000 0.01
何道家 8,000 0.01
合计 69,050,000 100.00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 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但
资助。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
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 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增加资本: 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公司根据本条定向发行股份时,原
股东无优先认购权。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 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 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 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 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司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 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股份变动的除外);所持股份不超过 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所持股份不1,000 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 超过 1,000 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
述转让比例的限制。 受前述转让比例的限制。上述人员离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