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行签订的编号为 BOCYX-D062(2024)-4006 号的保证合同,
为浦漕科技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2024 年 2 月 19 日至 2025 年 2 月 19 日期间主
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保证,截至报表日,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整。
2023 年 3 月 20 日,保证人芮黎春、史俊燕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市支
行签订的编号为 0732002479230320185824 的小企业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浦漕科技与中国邮政
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市支行自 2023 年 3 月 20 日至 2026 年 3 月 19 日主合同项下的一
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捌佰万元整,截至报表日,担保金额为人民币捌佰万元整。
2024 年 3 月 25 日,保证人芮黎春与上海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的编号为
2017785522-HKXY-20240325140200 号的保证合同,为浦漕科技与上海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京分行自 2024 年 3 月 25 日至 2025 年 3 月 25 日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保证,金额为
人民币壹仟万元整,截至报表日,担保金额为壹仟万元整。
2024 年 3 月 27 日,保证人芮黎春、史俊燕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签订个人
保证合同,编号为 WXZX1010120240007-11,为浦漕科技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自
2024 年 3 月 27 日至 2025 年 3 月 27 日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本金余额为人民币伍佰
万元整的保证。
2024 年 5 月 10 日,保证人史俊燕、芮黎春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签订的编
号为 WXZX1010120240014-11 的个人保证合同,为浦漕科技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
自 2024 年 5 月 10 日至 2025 年 5 月 10 日期间,在人民币伍佰万元整的本金余额下提供担保,
截至报表日,担保金额为人民币伍佰万元整。
2024 年 3 月 14 日,保证人芮黎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订的编号为
510XY202400409401 号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浦漕科技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
分行自 2024 年 1 月 25 日至 2025 年 1 月 24 日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最
高限额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截至报表日,担保金额为伍佰万元整;2024 年 3 月 14 日,保
证人史俊燕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订的编号为 510XY202400409402 号的最高额
不可撤销担保书,为浦漕科技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自 2024 年 1 月 25 日至 2025
年 1 月 24 日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截至报表日,担保金额为伍佰万元整。
2024 年 3 月 26 日,保证人芮黎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订的编号为
xwbzht2024032600371791 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浦漕科技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
行自 2024 年 3 月 26 日至 2025 年 3 月 25 日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最高
限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截至报表日,担保金额为壹仟万元整。
2024 年 5 月 15 日,保证人芮黎春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订的编号为
Ec154132405080044282 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浦漕科技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2024 年 4 月 30 日至 2025 年 4 月 29 日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最高限额
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截至报表日,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2024 年 5 月 15 日,保
证人史俊燕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订的编号为 Ec154132405080045825 号的最高
额保证合同,为浦漕科技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2024 年 4 月 30 日至 2025 年 4 月
29 日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截至报表日,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2024 年 7 月 30 日,浦漕科技以不动产权证苏(2016)宜兴不动产权第 0009277 号房产与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签订编号为 0110300009-2024 年宜兴(抵)字 0236 号最
高额抵押合同,抵押最高额为人民币叁仟伍佰万元整,2024 年 7 月 12 日,保证人芮黎春、
史俊燕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签订编号为 0110300009-2024 年宜兴(保)字0068 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浦漕科技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签订的编号
为 0110300009-2024 年(宜兴)字 01225 号、0110300009-2024 年(宜兴)字 01227 号、0110300009-
2024 年(宜兴)字 01149 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担保,截至报表日,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叁仟伍佰万元整。
2024 年 8 月 12 日,保证人史俊燕、芮黎春为浦漕科技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
锡分行签订的专精特新企业贷 2408121517190021 号的光大快贷贷款合同提供担保。贷款期限
自 2024 年 9 月 25 日至 2025 年 8 月 13 日,截止报表日,放款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2024 年 11 月 25 日,保证人芮黎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的编号为(2024)
信普惠银最保字第 0000040751 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浦漕科技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分行自 2024 年 11 月 25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5 日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保
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截至报表日,担保金额为壹仟万元整。
2024 年 9 月 30 日,保证人江苏浦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分
行签订的编号为 767790245BZ2401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通光高导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分行自2024年9月30日至2025年9月30日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陆佰万元整,截至报表日,担保金额为人民币陆佰万元整;2024 年 9 月 30日,保证人余红艳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分行签订的编号为 767790245BZ2402 的最高
额保证合同,为通光高导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分行自 2024 年 9 月 30 日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叁佰万元整,截至报
表日,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叁佰万元整;2024 年 9 月 30 日,保证人陈燕鹏与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宜兴分行签订的编号为 767790245BZ2403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通光高导与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分行自 2024 年 9 月 30 日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
供最高额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壹佰万元整,截至报表日,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壹佰万元整。
注释17. 应付票据
种类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银行承兑汇票 154,575,230.45 44,772,000.00
商业承兑汇票 -
合计 154,575,230.45 44,772,000.00
注释18. 应付账款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应付货款 47,467,662.42 39,123,597.88
应付设备款 392,304.79 83,197.62
应付运费 3,032,678.01 2,738,449.49
合计 50,892,645.22 41,945,244.99
注释19. 合同负债
1. 合同负债情况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货款 4,437,686.55 3,502,830.36
合计 4,437,686.55 3,502,830.36
注释20. 应付职工薪酬
1. 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短期薪酬 5,166,814.60 14,145,751.15 14,586,781.39 4,725,784.36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0.00 1,089,369.97 1,089,369.97 0.00
辞退福利 0.00 500.00 500.00 0.00
一年内到期的其他福利 0.00 0.00 0.00 0.00
合计 5,166,814.60 15,235,121.12 15,676,151.36 4,725,784.36
2. 短期薪酬列示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5,113,700.11 12,416,901.40 12,852,608.48 4,677,993.03
职工福利费 0.00 680,211.83 680,211.83 0.00
社会保险费 0.00 592,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