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7/2 否
江耀纪 8,000,000.00 2024/6/17 2025/6/16 否
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终止日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
完毕
江耀纪 5,000,000.00 2024/9/26 2025/9/25 否
江耀纪 5,000,000.00 2023/10/30 2026/10/30 否
江耀纪 5,000,000.00 2024/2/29 2025/2/28 否
江耀纪 8,000,000.00 2024/2/1 2029/2/1 否
江耀纪 2,187,134.40 2024/4/12 2025/4/12 否
(3)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
关联方 拆入/拆出 上年年末余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额
江耀纪 拆入 1,550,000.00 8,882,991.00 9,627,980.00 805,011.00
深圳市天玑投资有限公司 拆入 1,000,000.00 1,000,000.00
(4)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本公司本期关键管理人员 6 人,上期关键管理人员 6 人,支付薪酬情况见下表:
项 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1, 241,999. 92 1,236,493.26
4、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付关联方款项
项目名称 关联方 期末余额 上年年末余额
应付款项 深圳中兴节能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35,000.00 435,000.00
其他应付款 江耀纪 805,011.00 1,550,000.00
其他应付款 深圳市天玑投资有限公司 1,000,000.00 1,000,000.00
十、承诺及或有事项
1、重要的承诺事项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的承诺事项。
2、或有事项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的未决诉讼、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 2024 年 4 月 22 日,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十三、补充资料
1、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项 目 本期发生额 说明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54,371.67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 123,727.04
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 -
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债务重组损益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
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 33,946.55
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 -
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 -
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53,470.21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 265,515.47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 39,827.32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225,688.15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影响数(税后) -
合计 225,688.15
2、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加权平均净资产 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85 0.03 0.0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1.36 0.02 0.02
股东的净利润
深圳市伟力低碳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22 日
附件 会计信息调整及差异情况
一、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差错更正等情况
(一)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其他原因 □不适用
单位:元
科目/指标 上年期末(上年同期) 上上年期末(上上年同期)
调整重述前 调整重述后 调整重述前 调整重述后
营业成本 55,876,687.18 56,100,941.48
销售费用 1,150,506.09 926,251.79
(二)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
会计处理”的规定
财政部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8 号”),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 执行。
解释第 18 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
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 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 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 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 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自 2024 年度起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