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占比
2.2727%;闵锐持股 30 万元,占比 1.7045%;洪东持股 20 万元,占比 1.1364%;段春秀
持股 15 万元,占比 0.8523%;姜姝持股 5 万元,占比 0.2841%;谭沁持股 8 万元,占比
0.4545%;马奕持股 6 万元,占比 0.3409%;孙海波持股 5 万元,占比 0.2841%;董肃华
持股 3 万元,占比 0.1705%;马学峰持股 17 万元,占比 0.9659%;史凌云持股 7.7 万元,
占比 0.4375%;孙圣泽持股 27.7 万元,占比 1.5739%;朱小健持股 150 万元,占比 8.5227%;
谢宇航持股 100 万元,占比 5.6818%;陈润坚持股 47.6 万元,占比 2.7045%;叶爱民持股
8 万元,占比 0.4545%。
本公司的基本组织架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组成的规范的多层次治理结构。公司下设产品研发部,技术服务部,生产部,市场部,财务部,人事行政部,知识产权部等主要职能部门。
本公司属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行业,注册地与办公地均位于南京市鼓楼区广东路 38 号,主要经营活动为:高新技术产品研发、技术咨询、转让服务;计算机软件研发、销售;智能机电产品销售;系统集成、网络工程;承接安防监控工程安装;移动电话机的生产、研发、销售和售后服务;销售自产产品,提供自产产品的出租服务并提供相应的工程安装和技术维护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要产品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基于物联网感知技术的位置服务产品,如:外出押解智能管控系统(电子脚扣系统)、区域管控系统等;另一类为基于监狱、看守所日常管理的数据分析及资讯管理服务产品,如:智能管控系统、远程会见系统等。
本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已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对外报出。
1.2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
本公司 2024 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 1 户,详见附注“7、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本公司本期合并范围与上期相比未发生变化。
2、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2.1 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1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
减值准备。
2.2 持续经营
本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编制,但存在以下重大不确定性:
a.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率为 142.13%,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8,740,526.01 元,净资产为-7,993,545.54 元。
b.公司 2024 年发生净亏损 12,061,962.62 元,其中,营业收入较上期下浮高达 70.01%,
业务萎缩较为严重。
c.公司现金流较为紧张,截至报告期末货币资金仅有 350,815.76 元,而短期借款余额为 14,819,863.30 元,存在逾期风险。
鉴于上述情况,本公司管理层已审慎考虑本公司日后的经营计划,以评估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拟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应对措施:
(1)积极拓展业务,开发新的渠道。公司努力与新渠道进行商谈,利用现有资源拓展公司业务,减少资金的垫付支出。公司目前和中国移动、海康威视、京东数科、苏州科达等行业龙头建立了合作关系,已有合作合同。预计在未来几年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的销售业绩。
(2)积极推动市场拓展与产品服务。强化一线销售人员的业绩考核与激励机制,在分析当前市场形势和企业现状的基础上,制定明确的销售目标、回款目标和其他定性、定量目标;落实具体执行人员、职责和时间。另外,通过提升员工服务专业性进一步加强客户粘性,完善加强后续客户的需求管理,同时公司将利用自身多年运营数据的沉淀及技术能力,提升针对客户管理的软件综合服务水平,增加各系统平台服务费的收入,本期平台收入已初见成效大幅增加。
(3)公司多年坚持自主研发,核心人员还在为公司继续努力,报告期内在优秀及经验丰富的研发人员的不断努力下,公司拥有著作权 82 个、软件产品检测证书 66 个、公安部
检测证书 11 个,专利 26 个,其中发明专利 8 个,实用新型专利 16 个,外观专利 2 个,商
标证书 10 件,并顺利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研发的先进性也就是保证了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公司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软硬件产品和优质的行业客户资源,自主产品优势将得以体现,销售收入将逐步回升。
(4)公司有针对性的调整了组织结构,加强公司内控管理,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人员进行了优化、降低成本费用。在业务急剧收缩的情况下,在保留业务骨干的基础上精简各部门人员,大幅降低固定成本费。减少不必要的费用开支,降低经营成本。调整了项目部的工作模式,让项目部真正能承担起项目经理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减少不和谐因素,提高工作效率。公司经营管理层对公司面临的经营困难有了正确的认识,对公司发展有坚定的信心,在 2025 年内实现扭亏为盈。
通过上述措施,本公司管理层认为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3、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应收账款减值、其他应收款减值、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收入确认等交易和事项指定了若干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具体会计政策参见本附注 3.12、3.14、3.18、3.21 和 3.27 等相关说明。
3.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此外,本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 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3.2 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3 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3.4 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3.5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金额 20 万元以上(含)的款项
账龄超过三年的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 金额 20 万元以上(含)的款项。
账龄超过 1 年且金额重大的预付款项 金额 20 万元以上(含)的款项
3.6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3.6.1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指参与合并的公司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企业合并。
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被合并方在合并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负数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按零确定。如果被合并方在被合并以前,是最终控制方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所控制的,则合并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还应包含相关的商誉金额。公司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
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公司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管理费用。与发行权益性工具作为合并对价直接相关的交易费用,冲减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与发行债务性工具作为合并对价直接相关的交易费用,计入债务性工具的初始确认金额。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方在达到合并之前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日与合并方与被合并方向处于同一最终控制之日孰晚日与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3.6.2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对于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在购买日或合并当期期末,因各种因素影响无法合理确定作为合并对价付出的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合并中取得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合并当期期末,司以暂时确定的价值为基础对企业合并进行核算。自购买日算起 12 个月内取得进一步的信息表明需对原暂时确定的价值进行调整的,则视同在购买日发生,进行追溯调整,同时对以暂时性价值为基础提供的比较报表信息进行相关的调整;自购买日算起 12 个月以后对企业合并成本或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资产、负债价值的调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原则进行处理。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的,不予以确认。购买日后 12 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判断该多次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多次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
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或留存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