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和污水处理运营业务规模将不断扩大,公司主要通过债务融资满足发展
营运资金风险 的需要,融资渠道、规模和期限结构的合理规划对公司发展至关重要。公司
存在负债和资金管理不当导致的流动性及偿债风险。
应对措施: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合作,增加授信额度;适时进行股票
定增。
1、大连傲视化学有限公司(简称“大连傲视”)与公司存在合同纠纷,提起
重大诉讼风险 诉讼,2023 年 12 月 6 日,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大连傲视化学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泰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的《大连傲视化学有限公司分散染料废水处理工程项目合同》、《补充合
同》、《设备增补合同》;
二、被告江苏泰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
内返还原告大连傲视化学有限公司合同价款 8,169,300 元并支付利息(利息
以 3,329,700 元为基数,自 2018 年 2 月 9 日起、以 1,109,900 元为基数,自
2018 年 5 月 15 日起、以 2,000,000 元为基数,自 2018 年 6 月 26 日起、以
1,320,000 元为基数,自 2018 年 7 月 5 日起、以 9700 元为基数,自 2018 年
7 月 6 日起、以 400,000 元为基数,自 2019 年 1 月 30 日起,均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
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被告江苏泰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六十
日内拆除案涉废水处理设备;
四、被告江苏泰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
内向原告大连傲视化学有限公司赔偿损失 65,590,695.98 元;
五、驳回原告大连傲视化学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419143 元、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424143(原告已预交),由被
告江苏泰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2、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上诉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 年 4 月 22 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2024 年 6 月 4 日
公司收到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辽 02 民终 2735 号,
判决如下:
一、撤销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2023)辽 0213 民初 3966 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大连傲视化学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 419,143 元、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424,143 元(原审原告已
预交),由原审原告大连傲视化学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 419,143 元
(上诉人已预交),由被上诉人大连傲视化学有限公司负担。
3、大连傲视化学有限公司不服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
辽 02 民终 2735 号民事判决书,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辽宁省高
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审查。
应对措施:本次再审是否启动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诉讼暂未对公司目
前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依法积极处理并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并根
据诉讼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期重大风险是否发生 本期重大风险未发生重大变化
重大变化:
是否存在被调出创新层的风险
□是 √否
第三节 重大事件
一、 重大事件索引
事项 是或否 索引
是否存在诉讼、仲裁事项 √是 □否 三.二.1
是否存在提供担保事项 □是 √否
是否对外提供借款 □是 √否
是否存在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 □是 √否 三.二.4
源的情况
是否存在关联交易事项 √是 □否 三.二.5
是否存在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收购及出售资产、对外投资以及 √是 □否 三.二.(二)
报告期内发生的企业合并事项
是否存在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 □是 √否
是否存在股份回购事项 □是 √否
是否存在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是 □否 三.二.6
是否存在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情况 √是 □否 三.二.7
是否存在被调查处罚的事项 □是 √否
是否存在失信情况 □是 √否
是否存在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是 √否
(一) 重大事件详情(如事项存在选择以下表格填列)
1、 诉讼、仲裁事项
2、 报告期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性质 累计金额 占期末净资产比例%
作为原告/申请人 3,022,836.49 2.07%
作为被告/被申请人 76,010,762.11 52.01%
作为第三人 0 -
合计 79,033,598.60 54.08%
3、 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单位:元
临时公告 是否结 涉案 是否
索引 性质 案由 案 金额 形成 案件进展或执行情况
预计
负债
2024-009 被告/被 大连傲视化学 是 75,892,729.81 否 2024 年 5 月 31 日,辽宁省
/2024-010 申请人 有限公司与公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
/2024-026 司建设施工合 终审判决,驳回了大连傲视
/2024-030 同纠纷。 化学有限公司的所有诉求,
公司胜诉。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2024 年 5 月 31 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了大连傲视化学有限公司的所有诉
求,公司胜诉。
大连傲视化学有限公司不服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辽 02 民终 2735 号民事判决
书,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 2025 年 4 月立案审查。本次再审是否
启动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诉讼暂未对公司目前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依法积极处理并保障自身
的合法权益,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 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报告期公司无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5、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