率。
3.31.1.2. 后续计量
本公司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有关折旧规定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详见附注“3.18 固定资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公司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公司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对于租赁负债,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其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租赁期开始日后,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化、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果或实际行权情况发生变化时,本公司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本公司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3.31.1.3. 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对于短期租赁(在租赁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本公司采取简化处理方法,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而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将租赁付款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3.31.2. 本公司作为出租人
本公司在租赁开始日,基于交易的实质,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3.31.2.1. 经营租赁
本公司采用直线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赁期内各期间的租金收入。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31.2.2. 融资租赁
于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应收融资租赁款以租赁投资净额(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进行初始计量,并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确认租赁期内的利息收入。
本公司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32.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3.32.1. 公允价值计量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本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考虑该资产或负债的特征;假定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交易,是在当前市场条件下的有序交易;假定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有序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进行;不存在主要市场的,假定该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本公司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
本公司根据交易性质和相关资产或负债的特征等,判断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是否与其交易价格相等;交易价格与公允价值不相等的,将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但相关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使用的估值技术主要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在估值技术的应用中,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本公司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划分为三个层次,并首先使用第一层次输入值,其次使用第二层次输入值,最后使用第三层次输入值。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本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非金融资产,考虑市场参与者将该资产用于最佳用途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或者将该资产出售给能够用于最佳用途的其他市场参与者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以公允价值计量负债,假定在计量日将该负债转移给其他市场参与者,而且该负债在转移后继续存在,并由作为受让方的市场参与者履行义务。以公允价值计量自身权益工具,假定在计量日将该自身权益工具转移给其他市场参与者,而且该自身权益工具在转移后继续存在,并由作为受让方的市场参与者取得与该工具相关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
3.33. 非货币性资产交易
对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如果该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本公司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计量: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除非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初始计量成本,在换出资产终止确认时,
将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不满足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的条件(即,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均不能可靠计量),本公司以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初始计量金额,在换出资产终止确认时不确认损益。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使用换入资产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继续使用换出资产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
3.34. 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3.34.1. 会计政策变更
①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 号,
以下简称解释 17 号),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本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
17 号的规定。执行解释 17 号的相关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②保证类质保费用重分类
财政部于 2024 年 3 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以及 2024 年 12 月 6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合并 母公司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2024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3 年
主营业务成本 925,865.56 320,318.45 925,865.56 320,318.45
销售费用 -925,865.56 -320,318.45 -925,865.56 -320,318.45
3.34.2. 会计估计变更
本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4. 税项
4.1. 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费)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应纳税增值额(应纳税额按应纳税销售额乘以适用 13%、9%、6%、3%
税率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后的余额计算)
教育费附加 缴纳的增值税及消费税税额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缴纳的增值税及消费税税额 7%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20%
续:
纳税主体名称 所得税税率
哈尔滨帕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5%
哈尔滨平诺科技有限公司 20%
4.2. 税收优惠及批文
2023 年 10 月 16 日,公司经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国
家税务局、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复审,继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公司减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司子公司哈尔滨平诺科技有限公司,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 25%计算应纳税所
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5.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以下注释项目(含公司财务报表重要项目注释)除非特别指出,上期期末指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初指 2024 年 1 月 1 日,期末指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期指 2024 年度,上期指
2023 年度。
5.1. 货币资金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银行存款 6,199,981.10 2,724,748.08
其他货币资金 570,261.40
合计 6,199,981.10 3,295,009.48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因抵押、质押或冻结等对使用有限 761,602.09 570,261.40
制的款项总额
其他说明:因抵押、质押或冻结等对使用有限制的款项具体情况详见附注 5.47“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资产”。
货币资金期末较期初增加 88.16%,主要原因系应收账款到期回款所致。
5.2. 应收票据
5.2.1. 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银行承兑汇票 130,000.00
商业承兑汇票 343,800.00
小计 130,000.00 343,800.00
减:坏账准备 17,190.00
合计 130,000.00 326,6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