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公司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在金融负债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由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终止确认该负债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其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转入留存收益。其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若按上述方式对该等金融负债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进行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的,公司将该金融负债的全部利得或损失(包括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其他金融负债
除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财务担保合同外的其他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4.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
情形 确认结果
已转移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 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确认新资产/负债)
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
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 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按照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
酬 关资产和负债
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
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 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金融负债
和报酬
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
(1)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应当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被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八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
产的情形)之和。
(2)转移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且该被转移部分整体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应当将转移
前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继续确认部分(在此种情形下,所保留的服
务资产应当视同继续确认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
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终止确认部分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终止
确认部分收到的对价(包括获得的所有新资产减去承担的所有新负债),与原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部分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企业
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八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整体,并将收到的对
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5. 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
金融负债)。如存在下列情况:
(1)公司将用于偿付金融负债的资产转入某个机构或设立信托,偿付债务的义务仍存
在的,不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
(2)公司(借入方)与借出方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且合同条款实质上是不同的,公司应当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终止确认的,公司将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 金融资产减值
(1)减值准备的确认方法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除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外,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资产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资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资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本公司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若金融资产的预计存续期少于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资产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选择按照未来 12 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及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资产,按照其账面余
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
款项和债权投资、合同资产和租赁应收款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
失准备。此外,对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也按照本部分所述会计政策计提减值准备和确
认减值损失。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
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
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其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
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
①应收票据
项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银行承兑汇票 承兑人为信用风险较小的银行
商业承兑汇票 以承兑人的信用风险划分
②应收账款
本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按照客户类别等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分为不同
组别:
项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应收合并范围内的关联方
账龄组合 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③其他应收款
对其他应收款按历史经验数据和前瞻性信息,确定预期信用损失。本公司依据其他应收
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
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
本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其他应收款分为不同组别:
项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其他应收款组合1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组合2 应收利息
其他应收款组合3 应收押金保证金
其他应收款组合4 应收往来款及其他
④长期应收款
本公司长期应收款包括应收融资租赁款及其他长期应收款。
对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融资租赁款按照相当于
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其他长期应收款,本公司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交易对手和风险敞口的各种类型,
考虑历史的违约情况与合理的前瞻性信息或各种外部实际与预期经济信息确定预期信用损
失。
本公司依据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
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长期应收款减值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长期
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项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正常类长期应收款 本组合为未逾期风险正常的长期应收款
逾期长期应收款 本组合为出现逾期风险较高的长期应收款
(2)已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
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A.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B. 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C. 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
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D. 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E. 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F. 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金融资产发生信用减值,有可能是多个事件的共同作用所致,未必是可单独识别的事件
所致。
(3)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公司对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即使该资产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