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 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本公司工作,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 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处领薪;公司的财务 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公司员工遵循《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等相关规定与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与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和竞业 禁止协议。本公司的人员独立。
4、财务独立情况
本公司建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和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会计核算制度和 财务管理制度。本公司取得了《开户许可证》,并开立了基本存款账户,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本公司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本公司拥有 独立自主筹借、使用资金的权利。本公司的财务独立。
5、机构独立情况
本公司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等权力、 决策、监督及经营管理机构,明确了各自的职权范围,建立了健全独立的法人治理结构,相关机构和 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公司目前已经具备较为健全的组织结构和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的程序合 法,不受任何股东或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控制。公司上述各内部组织机构和各经营管理部门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本公司的机构独立。
报告期内公司具备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完全独立运作、自主经营,独立承担责任和风 险。
(四) 对重大内部管理制度的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内部控制运行良好,未发现会计核算体系、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等重大内部 管理制度存在问题或缺陷。
1、关于会计核算体系: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的规定,从公司自身情 况出发,制定会计核算的具体政策,并按照要求进行独立核算,保证公司正常开展会计核算工作。
2、关于财务管理体系:报告期内,公司贯彻和落实各项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在国家政策及制度 的指引下,做到有序工作、规范管理,继续完善公司财务管理体系。
3、关于风险控制体系:报告期内,公司紧紧围绕企业风险控制制度,在有效分析市场风险、政策 风险、经营风险、法律风险等的前提下,采取事前防范、事中控制等措施,从企业规范的角度继续完 善风险控制体系。
四、 投资者保护
(一) 实行累积投票制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提供网络投票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财务会计报告
一、 审计报告
是否审计 是
审计意见 无保留意见
√无 □强调事项段
审计报告中的特别段落 □其他事项段
□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
□其他信息段落中包含其他信息存在未更正重大错报说明
审计报告编号 立信中联审字[2025]A-0083 号
审计机构名称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机构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 216 号天津中环产业园有限公司 A 楼
南门二层
审计报告日期 2025 年 4 月 22 日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及连续签字年限 于小晶 储佰源
5 年 3 年
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变更 否
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服务年限 9 年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酬(万元) 28 万元
审计报告
立信中联审字[2025]A-0083 号
天津鑫裕房屋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天津鑫裕房屋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裕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
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鑫裕
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 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我们独立于鑫裕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 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其他信息
鑫裕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构成 2024 年年度报告相
关文件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四、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鑫裕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鑫裕公司、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鑫裕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五、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鑫裕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鑫裕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6)就鑫裕公司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
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 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于小晶
中国注册会计师:储佰源
中国天津市 2025 年 4 月 24 日
二、 财务报表
(一)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附注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五、(一) 55,523,974.49 58,836,258.94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五、(二) 149,340,854.86 197,804,545.09
应收款项融资
预付款项 五、(三) 50,583,480.25 16,796,080.31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其他应收款 五、(四) 4,770,141.49 4,426,381.69
其中: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8,994.5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五、(五) 4,792,349.85 34,391,863.25
其中:数据资源
合同资产 五、(六) 387,099,425.36 385,111,589.58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五、(七) 48,1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