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第 001989 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变更后名称为
天津市万世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09 年 3 月 10 日,公司股东会决议,齐义乐将其持有的 90%股权
转让给齐仁祥,天津市万世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 10%股权转让给齐义禧。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股东变更为齐仁祥、齐义禧。
2009 年 8 月 4 日,公司股东会决议将注册资本增加到人民币 8,000 万元,其中齐仁祥增资人民
币 2,700 万元,齐义禧增资人民币 300 万元,新增加的人民币 3,000 万元注册资本均为货币出资。
上述出资已经天津丽达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 2009 年 8 月 4 日出具丽达内验字(2009)
第 123 号验资报告。
2011 年 4 月 18 日,公司股东会决议将注册资本增加到人民币 13,000 万元,其中齐仁祥增资人
民币 4,500 万元,齐义禧增资人民币 500 万元,新增加的人民币 5,000 万元注册资本均为货币出资。
上述出资已经天津丽达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 2011 年 5 月 3 日出具丽达内验字(2011)
第 094 号验资报告。
2015 年 12 月 29 日,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及股权转让协议,同意股权转让和变更出资方式,齐
仁祥分别将 15%的股权转让给齐义禧,25%的股权转让给齐义乐,25%的股权转让给齐义金,同时齐仁祥、齐义禧、齐义乐、齐义金分别以货币资金人民币 875.1675 万元,合计人民币 3,500.67 万元,更换齐仁祥原实物资产出资人民币 3,500.67 万元。股权转让和变更出资方式后,股东是齐仁祥、齐义禧、齐义乐、齐义金。上述出资已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5 年 12月 31 日出具立信中联验字(2015)A-0029 号验资报告。
根据天津鑫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1 日临时股东会决议、天津鑫裕建设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 2016 年 3 月 8 日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协议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天津鑫裕建设发展有限公
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为天津鑫裕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鑫裕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采取发起方式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000 万元,各发起人以各自拥有的天津鑫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截
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中的人民币 13,000 万元折股投入,股本为 13,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
民币 1 元。该出资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6 年 3 月 8 日出具立信中
联验字(2016)A-0029 号验资报告。天津鑫裕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01 月 17 日领取了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换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20116103128154Y 号《营业执照》。
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股转系统函﹝2016〕5845 号核准,同意公司股票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公司股票于 2016 年 8 月 1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开转让。
2021 年 3 月 2 日,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更名为“天
津鑫裕房屋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二、 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二)持续经营
自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未发现可能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及因素。
三、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的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包括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收入等。
(一)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 会计期间
自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三) 营业周期
本公司营业周期为 12 个月。
(四)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金额占各类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总额的 10%以上
且金额大于 1,000.00 万元
应收款项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单项收回或转回金额占各类应收款项总额的 10%以上且
金额大于 1,000.00 万元
本期重要的应收款项核销 单项核销金额占各类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总额的 10%以上
且金额大于 1,000.00 万元
合同资产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 合同资产账面价值变动金额占期初合同资产账面余额的
30%以上
账龄超过一年的重要的合同负债 单项账龄超过 1 年的合同负债占合同负债总额的 10%以
上且金额大于 1,000.00 万元
账龄超过一年的重要预付款项、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 单项预付款项/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的 0.5%
重要的在建工程 预算超过资产总额的 0.5%或 3000 万元的工程项目
重要的债权投资 单个债权期末月占总投资期末月 10%以上且金额大于
1,000.00 万元
重要的投资活动项目 投资金额超过 10000 万元
对单个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占合并净资
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产的 5%以上且金额大于 1,000.00 万元,或长期股权投
资权益法下投资损益占合并净利润的 10%以上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子公司净资产占合并净资产 5%以上,或子公司净利润
占合并净利润的 10%以上
(六)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均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为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包含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所涉及的或有对价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合并成本,购买日后 12 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相应调整合并商誉。购买方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购买方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因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在购买日后 12 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则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入当期损益。
(七)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 合并范围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所有子公司(包括本公司所控制的单独主体)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本公司的回报金额。相关活动,是指对被投资方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通常包括商品或劳务的销售和购买、金融资产的管理、资产的购买和处置、研究与开发活动以及融资活动等。本公司在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基础上对是否控制被投资方进行判断。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变化导致对控制所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变化,则进行重新评估。
2、 合并程序
本公司以自身和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