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作为担保,担保方式为质押担保,出质人为天津鑫裕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质押物为权属证明编号“101022038084531”的鑫裕宝科技存单;
注 24、2024 年 2 月 21 日子公司天津鑫裕物道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HT9101024022000030”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63,000.00
元,借款期限自 2024 年 2 月 20 日至 2025 年 1 月 25 日止。以编号“DB9101024022000025”的《权
利质押合同》作为担保,担保方式为质押担保,出质人为天津鑫裕财务共享科技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天使港(天津)共享经济平台有限公司),质押物为权属证明编号“101022038084606”的鑫裕财务共享科技存单;
注 25、2024 年 2 月 22 日三级子公司天津天使港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与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HT9101024022000022”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63,000.00
元,借款期限自 2024 年 2 月 22 日至 2025 年 1 月 25 日止。以编号“DB9101024022000022”的《权
利质押合同》作为担保,担保方式为质押担保,出质人为天津鑫裕财务共享科技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天使港(天津)共享经济平台有限公司),质押物为权属证明编号“101022038084572”的鑫裕财务共享科技存单;
注 26、2024 年 2 月 22 日三级子公司天津鑫裕科技园区管理有限公司与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HT9101024022200001”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54,000.00 元,借款期限自 2024 年 2 月 22 日至 2025 年 1 月 25 日止。以编号“DB9101024022200001”
的《权利质押合同》作为担保,担保方式为质押担保,出质人为天津鑫裕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质押物为权属证明编号“101022038084523”的鑫裕宝科技存单;
注 27、2024 年 2 月 22 日三级子公司天津先科领航建筑设备有限公司与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HT9101024022200004”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54,000.00 元,借款期限自 2024 年 2 月 22 日至 2025 年 1 月 25 日止。以编号“DB9101024022200003”
的《权利质押合同》作为担保,担保方式为质押担保,出质人为天津鑫裕财务共享科技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天使港(天津)共享经济平台有限公司),质押物为权属证明编号“101022038084648”的鑫裕财务共享科技存单;
注 28、2024 年 6 月 14 日三级子公司东方房屋智能制造(天津)有限公司与天津滨海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HT9101024061400007”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3,800,000.00元,借款期限自2024年6月17日至2025年6月14日止。以编号“DB9101024061400064”的《权利质押合同》作为担保,担保方式为质押担保,出质人为天津鑫裕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质押物为权属证明编号“101022038099083”的鑫裕物业存单;
注 29、2024 年 6 月 24 日子公司天津北方九鼎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与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HT9101024062100065”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2,850,000.00元,借款期限自2024年6月24日至2025年6月21日止。以编号“DB9101024062100042”的《权利质押合同》作为担保,担保方式为质押担保,出质人为天津鑫裕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质押物为权属证明编号“101022038100071”的鑫裕物业存单;
注 30、2024 年 6 月 26 日子公司天津慧智恒安门窗科技有限公司与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HT9101024062600063”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3,800,000.00元,借款期限自2024年6月27日至2025年6月26日止。以编号“DB9101024062600042”的《权利质押合同》作为担保,担保方式为质押担保,出质人为天津鑫裕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质押物为权属证明编号“101022038100568”的鑫裕物业存单;
注 31、2024 年 6 月 12 日三级子公司天津荣盛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HT9101024061200040”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4,750,000.00元,借款期限自2024年6月13日至2025年6月12日止。以编号“DB9101024061200041”的《权利质押合同》作为担保,担保方式为质押担保,出质人为天津鑫裕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质押物为权属证明编号“101022038098473”的鑫裕物业存单;
注 32、2024 年 6 月 26 日子公司天津鑫裕房屋智能修缮有限公司与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HT9101024062600042”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950,000.00
元,借款期限自 2024 年 6 月 27 日至 2025 年 6 月 26 日止。以编号“DB9101024062600041”的《权
利质押合同》作为担保,担保方式为质押担保,出质人为天津鑫裕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质押物为权属证明编号“101022038100576”的鑫裕物业存单;
注 33、2024 年 6 月 21 日子公司天津鑫裕房屋智能修缮有限公司与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HT9101024062100064”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3,800,000.00元,借款期限自2024年6月24日至2025年6月21日止。以编号“DB9101024062100041”的《权利质押合同》作为担保,担保方式为质押担保,出质人为天津鑫裕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质押物为权属证明编号“101022038100055”的鑫裕物业存单;
注 34、2024 年 6 月 12 日子公司天津鑫裕建筑设备集团有限公司与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HT9101024061200039”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4,750,000.00元,借款期限自2024年6月13日至2025年6月12日止。以编号“DB9101024061200033”的《权利质押合同》作为担保,担保方式为质押担保,出质人为天津鑫裕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质押物为权属证明编号“101022038098465”的鑫裕物业存单;
注 35、2024 年 2 月 21 日三级子公司天津超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HT9101024022000032”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63,000.00
元,借款期限自 2024 年 2 月 20 日至 2025 年 1 月 25 日止。以编号“DB9101024022000027”的《权
利质押合同》作为担保,担保方式为质押担保,出质人为天津鑫裕财务共享科技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天使港(天津)共享经济平台有限公司),质押物为权属证明编号“101022038084598”的鑫裕财务共享科技存单;
注 36、2024 年 2 月 22 日三级子公司天津都市人家科技有限公司与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HT9101024022200006”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55,000.00
元,借款期限自 2024 年 2 月 22 日至 2025 年 1 月 25 日止。以编号“DB9101024022200005”的《权
利质押合同》作为担保,担保方式为质押担保,出质人为天津鑫裕财务共享科技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天使港(天津)共享经济平台有限公司),质押物为权属证明编号“101022038084568”的鑫裕财务共享科技存单。
注 37、2024 年 6 月 27 日子公司天津鑫裕智造房屋销售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与天津滨海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HT9101024062700090”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3,800,000.00元,借款期限自2024年6月28日至2025年6月27日止。以编号“DB9101024062700142”的《权利质押合同》作为担保,担保方式为质押担保,出质人为天津鑫裕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质押物为权属证明编号“101022038100782”的鑫裕物业存单;
注 38、2024 年 2 月 20 日子公司天津鑫裕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与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签订编号为“HT9101024022000031”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54,000.00 元,
借款期限自 2024 年 2 月 20 日至 2025 年 1 月 25 日止。以编号“DB9101024022000026”的《权利质
押合同》作为担保,担保方式为质押担保,出质人为天津鑫裕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质押物为权属证明编号“101022038084580”的鑫裕宝科技存单;
注 39、报告期期末无已到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
(十八) 应付票据
种类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银行承兑汇票 10,000,000.00 9,750,000.00
商业承兑汇票 100,000.00
合计 10,000,000.00 9,850,000.00
注、本期末无已到期未支付的应付票据。
(十九) 应付账款
1、 应付账款列示
账龄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1 年以内 152,771,718.63 145,280,102.16
1 至 2 年 41,668,433.08 47,614,574.40
2 至 3 年 24,678,699.10 79,166,987.13
3 年以上 95,562,23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