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裕智造:2024年年度报告

2025年04月25日查看PDF原文
                        合计                                1,802,854.10

    (二)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3%                    0.04                  0.0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0.82%                    0.02                  0.02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天津鑫裕房屋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会计信息调整及差异情况
一、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差错更正等情况
(一)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其他原因 √不适用
(二)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

 2023 年 10 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 号),规定了
 “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
 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本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该解释,相关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重大影响,比较财务报表未发生调整。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

 2024 年 3 月和 2024 年 12 月,财政部编写并发行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
 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 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 业务成本”等科目,不再计入“销售费用”。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 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本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该解释,相关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重大影响,比较财务报表未发生调整。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259,857.79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                          298,857.92
 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
 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328,920.09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1,887,635.80

 减:所得税影响数                                                    84,781.7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1,802,854.10

三、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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