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计 1,802,854.10
(二)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3% 0.04 0.0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0.82% 0.02 0.02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天津鑫裕房屋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会计信息调整及差异情况
一、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差错更正等情况
(一)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其他原因 √不适用
(二)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
2023 年 10 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 号),规定了
“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
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本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该解释,相关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重大影响,比较财务报表未发生调整。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
2024 年 3 月和 2024 年 12 月,财政部编写并发行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
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 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 业务成本”等科目,不再计入“销售费用”。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 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本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该解释,相关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重大影响,比较财务报表未发生调整。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259,857.79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 298,857.92
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
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328,920.09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1,887,635.80
减:所得税影响数 84,781.7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1,802,854.10
三、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