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裕智造:2024年年度报告

2025年04月25日查看PDF原文
        所有股东的利益。

                                                            齐仁祥等四人将

                                                            不利用在公司中

                                                            的控股股东地位,

                                                            为齐仁祥等四人

                                                            及其所控制的其

                                                            他企业在与公司

                                                            关联交易中谋取

                                                            不正当利益。

实际控制人 2016年3月        -    挂牌        企业改制    公司实际控制人  正在履行中
或控股股东  31 日                                          齐仁祥、齐义禧、

                                                            齐义乐、齐义金

                                                            2016 年 2 月 29 日

                                                            出具《关于天津鑫

                                                            裕建设发展有限

                                                            公司(原天津市第

                                                            二房屋建筑工程


                                                            公司)企业改制的

                                                            说明及承诺》,如

                                                            二房建公司的改

                                                            制涉及违反国有

                                                            资产转让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及其他本次改

                                                            制遗留的问题,造

                                                            成的一切法律后

                                                            果均由公司实际

                                                            控制人承担。

实际控制人 2016年3月        -    挂牌        承担公司设  2016 年 3 月 31  正在履行中
或控股股东  31 日                              立出资瑕疵  日,公司实际控制

                                                责任        人齐仁祥、齐义

                                                            禧、齐义乐、齐义

                                                            金出具《关于承担

                                                            公司设立出资瑕

                                                            疵责任的承诺》,

                                                            承诺若因公司设

                                                            立过程中出资瑕

                                                            疵导致工商主管

                                                            部门对公司处以

                                                            行政处罚的,或因

                                                            该等事项而导致

                                                            公司及未来的股

                                                            东有任何的法律

                                                            或财务风险,四名

                                                            股东将全额承担

                                                            相应罚款及因此

                                                            产生的所有相关

                                                            费用。

实际控制人 2016年3月        -    挂牌        公司房屋与  如果日后有关政  正在履行中
或控股股东  31 日                              土地资产权  府主管部门因公

                                                属瑕疵情况  司未能缴纳土地

                                                            使用权出让金或

                                                            未及时办理土地

                                                            出让手续而要求

                                                            支付相应的滞纳

                                                            金或要求其承担

                                                            其他任何经济处

                                                            罚,本人均将以连

                                                            带责任方式代公

                                                            司支付该滞纳金、

                                                            承担其他任何经


                                                            济处罚,且不向公

                                                            司进行追偿

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详细情况
 报告期承诺主体均正常履行承诺事项,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七) 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资产情况

                                                                                单位:元

                                  权利                        占总资

                    资产类        受                            产

      资产名称          别        限      账面价值            的        发生原因
                                    类                            比

                                    型                          例%

 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        冻结        2,690,154.45        0.29%  司法查控冻结

 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        保证金        315,843.44        0.03%  保函保证金

 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        质押        30,240,000.00        3.24%  银行存款质押

 房产(天津市和  房屋          抵押          411,4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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