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人员 10 2 8
员工总计 134 2 132
按教育程度分类 期初人数 期末人数
博士 0 0
硕士 2 2
本科 29 29
专科 58 58
专科以下 45 43
员工总计 134 132
员工薪酬政策、培训计划以及需公司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人数等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常规社会招聘吸引了符合岗位要求及企业文化的人才,一方面补充了企业成长需要的新鲜血液、推动了企业内部的优胜劣汰,另一方面也巩固、增强了公司的管理团队,从而为企业持久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人力资源保障。 公司依据现有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模式,为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在客观公正、员工激励与保障兼顾的基础上,制定了完善的薪酬体系,按员工承担的职责和工作的业绩来支付报酬。
(二) 核心员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
事项 是或否
投资机构是否派驻董事 □是 √否
监事会对本年监督事项是否存在异议 □是 √否
管理层是否引入职业经理人 □是 √否
报告期内是否新增关联方 □是 √否
(一) 公司治理基本情况
股份公司设立后,公司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即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并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相关制度。
(二) 监事会对监督事项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认真履行职责,对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决议事项及定期报告等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及时、准确,能够严格依法规范运作;董事会对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各项义务;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公司职务,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此外,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档案及财务管理符合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 公司保持独立性、自主经营能力的说明
公司成立以来,产权明晰、权责明确、运作规范,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方面均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1、 业务独立情况 公司拥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建立了与业务体系配套的管理制度和相应的职能机构,能够独立开展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且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2、 人员独立情况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产生和任职,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超越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做出人事任免的情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 其他核心人员等均是公司专职人员,且在本公司领薪,均未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及关联公司任职及领取报酬;公司的人事及工资管理与股东控制的其他公司及关联公司严格分离,公司建立了员工聘用、考评、晋升等完整的劳动用工制度,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完全独立。
3、 资产独立情况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结构,报告期内,公司未以资产、信用为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债务提供担保,也未将公司的借款或授信额度转借给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公司对所有资产有完全的控制支配权,不存在资产、资金和其他资源被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4、 机构独立情况公司机构独立,已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自成立以来,公司逐步建立了符合自身生产经营需要的组织机构且运行良好,公司各部门独立履行职能,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机构混同、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
5、 财务独立情况公司成立以来,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并配备了相关的财务人员,建立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会 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独立进行财务决策,不存在控股股东干预公司资金 使用的情况;公司在银行单独开立账户,并依法独立纳税,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混合纳税现象。
(四) 对重大内部管理制度的评价
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均是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的,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并能够满足公司当前发展需要,在完整性和合理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同时,公司根据发展情况,不断更新和完善相关制度,保障公司健康平稳运行。
四、 投资者保护
(一) 实行累积投票制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提供网络投票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第七节 财务会计报告
一、 审计报告
是否审计 是
审计意见 无保留意见
√无 □强调事项段
审计报告中的特别段落 □其他事项段
□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
□其他信息段落中包含其他信息存在未更正重大错报说明
审计报告编号 政旦志远审字第 2500340 号
审计机构名称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机构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 9 号广电金融
中心 14F
审计报告日期 2025 年 4 月 27 日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及连续签字年限 彭新明 程罗铭
1 年 1 年
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变更 是
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服务年限 1 年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酬(万元) 15
审 计 报 告
政旦志远审字第2500340号
广州美厨智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 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广州美厨智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厨家居)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美厨家居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美厨家居,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 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
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我们确定下列事项是需要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1. 收入确认
1. 存货跌价准备
(一) 收入确认事项
1. 事项描述
美厨家居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美厨家居”)主要从事锅具用品、厨房小件、水壶水杯等日常家居用品的设计、研发及销售。2024 年美厨家居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173,417,529.73 元。
由于收入是美厨家居的关键业绩指标之一,从而存在管理层为了达到特定目标或期望而操纵收入确认时点的固有风险,我们将美厨家居收入确认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2. 审计应对
我们对于收入确认事项所实施的重要审计程序包括:
(1) 了解并评价管理层关于收入确认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执行及运行有效性进行测试;
(2) 抽样检查与重要客户签订的合同,识别收货、退货权利的相关条款与条件,并根据现行的
企业会计准则评价收入确认的政策;
(3) 以抽样方式,比较年末前后的特定销售记录与包括发货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