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达软件:关于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暨停牌进展公告

2025年04月28日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873636          证券简称:博达软件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西安博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暨停牌进展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西安博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2023 年 6 月 19 日,公司在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辅导下,已通过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监管局的辅导验收。
一、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情况
(一)申请获受理

  2023 年 6 月 22 日,公司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送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报材料。

  2023 年 6 月 29 日,公司收到了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编号:
GF2023060031)。北京证券交易所已正式受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

  公司招股说明书等文件已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披露于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
露平台,具体详见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链接:

  https://www.bse.cn/audit/project_news_detail.htmlid=422

  公司股票已于 2023 年 6 月 26 日停牌。

(二)收到反馈意见或审核问询及回复

  2023 年 7 月 21 日,公司收到了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西安博达软件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北京证券交易所主要对公司现有房产均未取得产权证书、成长空间是否有限、行业地位及竞争优势、直销与非直销业务模式及客户情况、收入确认是否准确合规、募投项目的合理性、合规性等问题
进行了问询。具体详见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链接:

  https://www.bse.cn/disclosure/2023/2023-07-21/1689933732_480194.pdf

  2023 年 9 月 21 日,公司及各中介机构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博达软件及开源
证券关于第一轮问询的回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博达软件第一轮问询的回复》及《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博达软件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已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具体详见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链接:

  https://www.bse.cn/audit/project_news_detail.htmlid=422

  2023 年 9 月 28 日,公司收到了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西安博达软件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北京证券交易所主要对公司销售费用显着较高的合理性、收入确认及真实性、毛利率较高及项目间毛利率差异较大的合理性、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是否影响经营稳定性等问题进行了问询。具体详见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链接:

  https://www.bse.cn/disclosure/2023/2023-09-28/1695890530_303050.pdf

  2023 年 11 月 2 日,公司及各中介机构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博达软件及开源
证券关于第一轮问询的回复(2023 半年报财务数据更新版)》、《博达软件及开源证券关于第二轮问询的回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博达软件第一轮问询的回复(2023 半年报财务数据更新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博达软件第二轮问询的回复》及《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博达软件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已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具体详见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链接:

  https://www.bse.cn/audit/project_news_detail.htmlid=422
(三)中止审核

  1、第一次申请中止审核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第四十三条规定:“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六个月,自公开发行前最后一次签署之日起算。发行人应当使用有效期内的招股说明书完成本次发行。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六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以申请适当延长,延长至多不超过三个月。财务报表应当以年度末、半年度末或者季度末为截止日。

  公司首次申报财务报表的审计基准日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该财务报表有效期为

2023 年 6 月 30 日。

  因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材料所涉财务报告有效期即将到期,依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2023年 9 月 26 日,公司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中止审核的申请,待相关工作完成后,
公司尽快向北交所申请恢复审核。2023 年 9 月 28 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同意中止公开发
行并上市审核。

  2、第二次申请中止审核

  公司招股说明书引用的财务报告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申请财务报告有效期延长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因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材料所
涉财务报告有效期即将到期,依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审核规则》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向北京证
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中止审核的申请,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尽快向北交所申请恢复
审核。2024 年 3 月 28 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同意中止公开发行并上市审核。

  3、第三次申请中止审核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因原聘用的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给予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6 个月的行政处罚,公司向
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中止审核的申请,2024 年 8 月 16 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同意
中止公开发行并上市审核。

  4、第四次申请中止审核

  因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材料所涉财务报告有效期即将到期,依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相关规定,公司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中止审核的申请,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尽快向北交所申请恢复审核。2024年 11 月 15 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同意中止公开发行并上市审核。
(四)恢复审核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 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第 1 号——申报与审核》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3 年 1-6 月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计并出具《西安博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653号),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引用的
财务报告截止日已更新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并完成申请文件更新补充工作,前述中止
审核的情形已消除。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向北交所提交了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恢复审核的申请。2023 年 10 月 27 日,北交所已在业务
系统中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审查状态调整为恢复审核。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 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第 1 号——申报与审核》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3 年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西安博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4]0011002127),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西安博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申请文件的复核报告》(天职业字[2024]43967 号),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引用的财务报告截止日已
更新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并完成申请文件更新补充工作,前述中止审核的情形已消
除。

  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向北交所提交了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恢复审核的申请。2024 年 6 月 28 日,北交所已在业务系统
中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审查状态调整为恢复审核。

  公司已于2024年8月27日变更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会计师事务所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西安博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申请文件复核报告》(希会审字[2024]5169 号)。公
司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向北交所提交了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恢复审核的申请。2024 年 11 月 15 日,北交所已在业务系统中
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审查状态调整为恢复审核。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 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第 1 号——申报与审核》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4 年 1-6 月财务数据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西安博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希会审字(2024)5403 号),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引用的财务
报告截止日已更新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并完成申请文件更新补充工作,前述中止审核
的情形已消除。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向北交所提交了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恢复审核的申请。2024 年 12 月 27 日,北交所已在业务
系统中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审查状态调整为恢复审核。
(五)撤回发行上市申请

  2025年1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的议案》和《关于撤回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材料的议案》,拟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并撤回申请文件。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关于拟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5年2月6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公司将于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审核决定后的次两个交易日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股票复牌。
(六)终止审核

  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终止对西安博达软件股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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