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的成本。
公司按照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公司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公司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2) 租赁负债
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将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为租赁负债。计算租赁付款额现值时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公司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租赁付款额与其现值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各个期间内按照确认租赁付款额现值的折现率确认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租赁期开始日后,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化、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果或实际行权情况发生变化时,公司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如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
步调减的,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 公司作为出租人
在租赁开始日,公司将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划分为融资租赁,除此之外的均为经营租赁。
(1) 经营租赁
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予以资本化并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 融资租赁
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按照租赁投资净额(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在租赁期的各个期间,公司按照租赁内含利率计算并确认利息收入。
公司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 售后租回
(1) 公司作为承租人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规定,评估确定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是否属于销售。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公司按原资产账面价值中与租回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部分,计量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并仅就转让至出租人的权利确认相关利得或损失。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公司继续确认被转让资产,同时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负债,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该金融负债进行会计处理。
(2) 公司作为出租人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规定,评估确定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是否属于销售。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公司根据其他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对资产购买进行会计处理,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对资产出租进行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公司不确认被转让资产,但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该金融资产进行会计处理。
(二十九)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 企业会计准则变化引起的会计政策变更
1)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关于
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2)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关于
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3)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关于
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4)公司 2024 年 12 月 6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关于
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2.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期公司无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四、税项
(一) 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 种 计税依据 税 率
以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
增值税 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 13%、6%
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3%
地方教育附加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下表所示
不同税率的纳税主体企业所得税税率说明
纳税主体名称 所得税税率
常州春水堂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5%
北京春水堂商业连锁有限公司 20%
深圳大象安泰科技有限公司 15%
东莞春水堂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0%
泊龙酒店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20%
(二) 税收优惠
本公司销售的计生用品为避孕用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38 号)第十五条的规定,该类项目免征增
值税。
2023 年 3 月 26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
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对小
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集团的子公司北京春水堂、东莞春水堂以及北京泊龙 2023 年均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条件,按 20%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一)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注释
1. 货币资金
(1) 明细情况
项 目 期末数 期初数
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35,968,103.36 20,244,215.32
其他货币资金 521,442.71 484,562.35
合 计 36,489,546.07 20,728,777.67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2. 应收账款
(1) 明细情况
1) 类别明细情况
期末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种 类 计提
比例 账面价值
金额 (%) 金额 比例
(%)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1,044,254.89 100.00 1,077.84 0.10 1,043,177.05
合 计 1,044,254.89 100.00 1,077.84 0.10 1,043,177.05
(续上表)
期初数
种 类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比例 计提
金额 (%) 金额 比例
(%)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1,105,009.87 100.00 59,787.84 5.41 1,045,222.03
合 计 1,105,009.87 100.00 59,787.84 5.41 1,045,222.03
2) 采用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期末数
账 龄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1,038,347.29 754.25 0.07
1-2 年 5,317.90 239.53 4.50
2-3 年 589.70 84.06 14.25
小 计 1,044,254.89 1,077.84 0.10
(2) 账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