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4150 证券简称:佛光发电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郑州佛光发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修订稿)
2025 年 4 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一、《郑州佛光发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郑州佛光发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6
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以下简称“《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郑州佛光发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的资金,公司不存在为参与对象提供贷款、垫资、担保等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情形,亦不存在杠杆资金或第三方为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为载体员工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不超过 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1.86%,股票来源为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购买。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守《监管指引第 6 号》的相关要求采用自行管理的方式。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持有人代表,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与公司及子公司(子公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含参股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退休返聘协议的员工,合计人数不超过46 人。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46 人,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 9 人,具体参与人数根据参与对象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最长不超过 10 年,股票锁定期为 60 个月且应
当同时满足届时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股权锁定的规定,自股票登记至持股平台名下时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
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可经持有人会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提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提前终止或展期。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的股票全部出售完毕,可提前终止。
八、本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制度、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九、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将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全国股转公司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挂牌条件要求。
十一、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存在可能无法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参与对象无法筹集认购资金,而导致本计划无法成立的风险。
目录
一、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7
二、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7
三、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7
四、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及股票来源...... 10
五、 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形式、管理模式...... 11
六、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与锁定期限...... 20
七、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调整、终止以及权益处置办法...... 22
八、 员工持股计划需履行的程序...... 27
九、 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27
十、 其他重要事项...... 28
十一、 风险提示...... 28
十二、 备查文件...... 29
释义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目 释义
佛光发电、挂牌公司、 指 郑州佛光发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员 指 郑州佛光发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
工持股计划、本计划 股计划
持有人、参与对象、 指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参加对象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指 《郑州佛光发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
持股计划(草案)》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持有人代表 指 经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的持有人代
表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高级管理人员 指 佛光发电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
会秘书和《郑州佛光发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管理办法》 指 《郑州佛光发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
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持有份额 指 按照本计划出资取得的相应持有份额,具体指其
持有的合伙企业出资份额
主办券商 指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持股平台、合伙企业 指 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而由参与对象根据本计划
规定而作为合伙人出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即郑
州豫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协议 指 持股平台的《合伙协议》
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挂牌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目的为立足于当前公司业务发展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公司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其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在于充分发挥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带头作用,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上述人员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发展和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的目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
二、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一)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决策程序,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
(二) 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 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三、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 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
(二) 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如下: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已与挂牌公司或挂牌公司子公司(子公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含参股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退休返聘协议的员工,包括董
事(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管理层人员及员工。
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挂牌公司或挂牌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退休返聘协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未出现下列任一情形:
(1)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直接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不满三年;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或全国股转公司予以行政处罚或市场禁入未满三年的;
(3)其他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公司章程或本计划规定不得成为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其他情形;
(5)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在本计划实施过程中,本计划的参与对象(持有人)发生以上任何不得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依据“七、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调整、终止以及权益的处置办法”之“(四)持有人权益的处置”之相关规定处理。
(三) 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退休返聘人员情况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合计参与人数共 46 人,其中 42 人与公司签署了劳动合
同,4 人与公司签署了退休返聘协议,上述 4 名退休返聘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公司任职情况 主要贡献
作为董事和高管,负责公司战略决策
1 汪望勤 董事、副总经理
与执行、承担公司日常管理职能
作为董事和高管,负责公司战略决策
2 肖建军 董事、副总经理 与执行、承担公司日常管理职能,指
导公司研发工作的开展
指导公司研发工作的开展,负责并参
3 周鸣 总工程师
与重要项目的研制工作
负责公司党委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综
4 郭俊华 公司党委办公室主任
合协调工作
综上,上述退休返聘人员,汪望勤、肖建军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周鸣担任公司总工程师,郭俊华担任公司党委办公室主任,均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做出了贡献,上述 4 人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具有合理性。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限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