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监事会意见等。
5、公司主办券商应当对员工持股计划是否符合《监管指引第 6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挂牌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挂牌公司是否已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董事会审议、征求意见、监事会发表意见等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核查,并不晚于股东大会召开时 4 个交易日前披露核查意见。
6、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并披露股东大会决议,拟参与员工持股计划或与参与员工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7、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8、其他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九、 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参与对象王瑞智担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参与对象汪望勤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参与对
象肖建军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参与对象李小丽、张玉彬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参与对象郭海芹、张建伟、吴磊均担任公司监事;参与对象王静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持股计划参与对象总共 46 人,其中李小丽担任持股平台的普通合伙人,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行使所持公司股票对应的表决权。
除上述情形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不存在已存续的其他员工持股计划。
十、 其他重要事项
1、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持股平台应当根据本计划及相关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退出条件的本计划持有人按规定退出。但若因相关监管机构的原因导致本计划持有人不能退出,公司及持股平台不承担责任。
3、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持有人因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持有人自行承担。持股平台有权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本计划持有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4、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不构成公司对参与对象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与参与对象仍按公司与参与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或退休返聘协议执行。十一、 风险提示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存在可能无法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参与对象无法筹集认购资金,而导致本计划无法成立的风险。
(二)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后续价格可能低于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全国股转系统购买公司股票的成本价,即存在无法变现的风险,可能导致参与对象投资亏损,参与对象需谨慎评估风险。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自愿参与,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中提到的关于上市等情况是基于考虑到公司员工持
股计划未来会面临的多种情况的描述,不构成公司相关承诺。公司上市行为具有不确定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十二、 备查文件
《郑州佛光发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郑州佛光发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郑州佛光发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郑州佛光发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