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德嘉润:2024年年度报告

2025年04月28日查看PDF原文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85,234.01

2、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            每股收益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52            -0.02            -0.0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            -1.82            -0.02            -0.02
 股股东的净利润


  附件 会计信息调整及差异情况
一、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差错更正等情况
(一)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其他原因 √不适用
(二)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 2023 年 11 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

 〔2023〕2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7 号”)。

    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解释第 17 号规定,对于企业贷款安排
 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 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 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 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 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 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企业在资产负 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 6 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 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 进行清偿的,如果按照准则规定该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 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执行解释第 17 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财政部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
 〔2024〕24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8 号”)。

    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解释第 18 号规定,
 在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
 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 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 “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
 “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 示。执行解释第 18 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报告内,本公司无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

 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                        82,447.98
 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
 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                          2,786.03
 出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85,234.01

 减:所得税影响数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85,234.01

三、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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