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非公开定向发行方式发行 415.9625 万股的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每股 32
元,募集资金 13310.80 万元。本次定向发行新增股东 18 名,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415.9625
万元,其余12,894.837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新增注册资本已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14
年 7 月 25 日出具(2014)京会兴验字第 08010005 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增资后公司注册
资本增加至 2,747.7786 万元。
2014 年 9 月 1 日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2014 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以资
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5 股,转增后总股本增至 6,869.4465 万股,资本公积减少
4,121.6679 万元。
2015 年 3 月 27 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股票发行方案》,拟以不低于 32 元/
股的价格,发行股票不超过 1000 万股(含 1000 万股),预计募集资金不超过 3.6 亿元。本次
发行股票新增股东 42 名,实际募集资金 3.2 亿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其余
31,000.0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新增注册资本已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5 年 6 月 2 日
出具(2015)京会兴验字第 08010024 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7,869.4465 万元。
2015 年 6 月 19 日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4 年年度利润分配和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6 股,转增后总股本增至
20,460.5609 万股,资本公积减少 12,591.1144 万元。
2016 年 4 月 26 日,公司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
的《营业执照》,按照工商部门新的营业执照办理要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
登记证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76857563367,住所:
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 30 号院 17 号楼 9 层 901-249,法定代表人:王洋。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沃捷传媒公司前十大股东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王洋 35,402,618 17.3029%
赵琦 32,966,700 16.1123%
董超 31,316,504 15.3058%
张俊 12,080,000 5.9040%
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7,565,937 3.6978%
戚燕丽 5,823,200 2.8461%
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5,814,000 2.8416%
金培勇 3,829,749 1.8718%
孟春霞 3,253,800 1.5903%
北京启迪创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3,250,000 1.5884%
组织结构:本公司采取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所处行业:本公司属于文化传媒业。
本公司经营范围: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企业策划;公共关系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出租商业用房;会议服务;公共关系服务;
企业形象设计;企业管理咨询;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销售计算机、
软件及辅助设备;市场调查;影视策划;摄影摄像服务;电脑图文设计;计算机系统服务;
文艺创作。(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批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
公司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
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
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二)持续经营
公司对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
大怀疑的事项或情况。因此,本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二、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会计期间
自公历 1 月1日至12 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本报告期间为 2024 年1 月1日至2024
年 12 月 31 日。
(三)营业周期
本公司以 12 个月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四)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本公司及子公司选
定记账本位币的依据是主要业务收支的计价和结算币种。
(五)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涉诉事项且金额超 100 万元
应收款项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金额超 100 万元
本期重要的应收款项核销 单笔核销金额超 100 万元
账龄 1 年以上的重要应付款项 金额超 100 万元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总资产占合并金额比例超 10%或营业收
入占合并金额比例超 10%
(六)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分步实现企业合并过程中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
种情况,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4) 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2、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
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日为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除因会计政策不同而进行的调整以外,按照合
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
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
(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通过多次交易最终实现企业合并的,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取得控制权日,按照下列步骤进行会计处理: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合并日持股比例计算的合并日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合并前持有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除因会计政策不同而进行的调整以外,按合并日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与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方最终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3、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购买日是指本公司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即被购买方的净资产或生产经营决策的控制权转移给本公司的日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本公司一般认为实现了控制权的转移:
①企业合并合同或协议已获本公司内部权力机构通过。
②企业合并事项需要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已获得批准。
③已办理了必要的财产权转移手续。
④本公司已支付了合并价款的大部分,并且有能力、有计划支付剩余款项。
⑤本公司实际上已经控制了被购买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享有相应的利益、承担相应的风险。
合并成本为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在购买日,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按公允价值计量。
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经复核后,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购买日对这部分其他综合收益不作处理,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
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转入处置期间的当期损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时转入留存收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成本为购买日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