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股
姓名 变动情况 职务 期初持普通股股 持股数量变动 期末持普通股股
数 数
朱政臣 无变动 董事长、总经 3,300,000 0 3,300,000
理
彭松 无变动 公 司 副 总 经 - - -
理、优坐家具
总经理
戴金龙 无变动 高为新材总经 - - -
理
容锦昌 无变动 研发中心结构 - - -
设计总监
廖波元 无变动 研发中心外观 - - -
设计总监
核心员工的变动情况
不适用
三、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
事项 是或否
投资机构是否派驻董事 □是 √否
监事会对本年监督事项是否存在异议 □是 √否
管理层是否引入职业经理人 □是 √否
报告期内是否新增关联方 □是 √否
(一) 公司治理基本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行之有效的内控管理体系,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现已制定《股东会议事规》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承诺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制度,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制度完善。报告期内,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投资决策及财务决策均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内控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进行。截至报告期末,上述机构和人员依法运作,未出现违法、违规现象和重大缺陷,能够切实履行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二) 监事会对监督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诚信、勤勉”的原则,积极认真履行对公司经营、财务运行的监督、检查职责。监事会在报告期内的监督活动中未发现
公司存在的风险,监事会对本年度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监事会对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实际情况。
(三) 公司保持独立性、自主经营能力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均相互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能够自主运作以及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具体情况如下:1、业务独立性: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体系、生产体系、销售体系、研发体系,具有完整的业务流程,独立的经营场所及供应、销售渠道和服务部门。公司独立获取业务收入和利润,具有独立自主的运营能力,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重大或频繁的关联交易。因此,公司业务独立。
2、资产独立性:公司具有开展业务所需的技术、设备、设施、场所及与经营相关的资质证书。公司资产完整、权属清晰。公司资产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拥有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资产 均在公司的控制和支配之下,不存在资产、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资产独立。
3、人员独立性:公司拥有独立运行的人力资源部门,自主招聘管理员工,员工的劳动、人事、工资薪酬以及相应的社会保障完全独立管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或任免符合法定程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均专职在本公司工作并领取薪酬,不存在从关联公司领取报酬的情况,公司人员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因此,公司人员独立。
4、财务独立性: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并建立独立、完整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配备了专职的财务人员,能够独立核算,作出财务决策。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公司作为独立的纳税人,依法独立纳税;公司根据企业发展规划,自主决定投资计划和资金安排,不存在货币资金或其他资产被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况,也不存在为各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因此,公司财务独立。
5、机构独立性:公司依据业务经营发展的需要,建立了符合自身经营特点、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建立了较完善的治理结构,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及三会议事规则规范运作;公司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各高管对企业采购、生产、销售、研发、管理和财务总体负责。
6、公司具有独立的办公机构和场所。因此,公司机构独立。
(四) 对重大内部管理制度的评价
公司已经建立较为健全完整的会计核算体系、财务管理体系、风险控制体系和信息披露体系,保证公司的内部控制符合现代企业规范管理、规范治理的要求,并能够有效的执行,能够满足公司当前发展需求。1、关于会计核算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的规定,规范公司会计核算体系,依法开展会计核算工作。
2、关于财务管理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贯彻和落实各项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在国家政策及制度的指引下,做到有序工作、严格管理,并持续完善公司财务管理体系。
3、关于风险控制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从风险识别、风险估计、风险驾驭、风险监控四个方面评估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在有效分析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营风险、法律风险等的前提下,采取事前防范、事中控制等措施,持续提升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水平。
4、关于信息披露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严格遵守了公司已经制定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执行情况良好。
公司制定了《年度报告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重大遗漏信息等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上述管理制度存在重大缺陷。
四、 投资者保护
(一) 实行累积投票制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 2024 年召开的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按规定实行累积投票制。
(二) 提供网络投票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财务会计报告
审计报告
是否审计 是
审计意见 无保留意见
√无 □强调事项段
审计报告中的特别段落 □其他事项段 □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
□其他信息段落中包含其他信息存在未更正重大错报说明
审计报告编号 天职业字[2025]21231 号
审计机构名称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机构地址 北京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外文文化创意园 12 号楼
审计报告日期 2025 年 4 月 28 日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及连续签 张磊 赵阳 蒋麟华
字年限 1 年 1 年 1 年 年
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变更 否
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服务年限 1 年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酬(万元) 60
审计报告
天职业字[2025]21231 号
广东精一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广东精一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一家具”)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精一家具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精一家具,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其他信息
精一家具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 2024 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
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四、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精一家具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计划进行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