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9977 证券简称:新景祥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江苏新景祥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
务所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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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公司拟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年度的审计机构。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4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06 号 1907 室
首席合伙人:郭澳
2024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85 人
2024 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386 人
2024 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27 人
2024 年收入总额(经审计):52,937.55 万元
2024 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46,009.42 万元
2024 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5,518.61 万元
2024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95 家
2024 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99 家
2024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代码 行业门类
C-39 制造业
C-26 制造业
C-27 制造业
C-34 制造业
C-35 制造业
2024 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代码 行业门类
I-65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C-33 制造业
C-34 制造业
C-39 制造业
C-26 制造业
2024 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9,271.16 万元
2024 年挂牌公司审计收费:1,636.21 万元
2024 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 家
2024 年本公司同行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2,445.10 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00 万元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不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2024 年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00 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6 次、自律监管措
施 5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3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9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徐春艳,注册会计师,2013 年就职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4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过 3 家上市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曹雯,注册会计师,2008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2 年就职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签署和复核过 1 家上市公司。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顾晓蓉,注册会计师,1995 年就职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199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0 年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过 9 家上市公司。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处理处罚 处理处罚
序号 姓名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日期 类型
因审计执业行为受到
2022年11 监督管理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
1 顾晓蓉
月 15 日 措施 北京监管局 局出具警示函的监督
管理措施
因审计执业行为受到
2024 年 1 监督管理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
2 曹雯
月 15 日 措施 江苏证监局 局出具警示函的监督
管理措施
3.独立性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2025)年审计收费未确定,其中年报审计收费未确定。
上期(2024)年审计收费 1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 10 万元。
具体金额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审计费用以行业标准和市场价格为基础。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1 票。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江苏新景祥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江苏新景祥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