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教育费附加 应纳增值税额 3%
4 地方教育费附加 应纳增值税额 2%
5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5%等
公司子公司适用的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情况如下:
纳税主体名称 2024 年 1-8 月税率 2023 年度税率 2022 年度税率
苏州微精密 5% 5% 2.5%
铭沣自动化 15% 15% 15%
铭沣英国 19% 19% 19%
铭沣香港 8.25%-16.5% 8.25%-16.5% 8.25%-16.5%
越南铭沣 20% 20% 不适用
根据《审计报告》、公司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和税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 公司报告期内享受的税收优惠及依据
根据《审计报告》、公司提供的税收优惠文件以及公司出具的说明,公司及境内子公司报告期内享受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情况如下:
1、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9 日经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
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批准,取得证书编号为 GR202131000528 的《高新技术企业
证书》,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铭沣自动化于 2021 年 10 月 9
日经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批准,取得证书编号为 GR202131000272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产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公司及铭沣自动化在报告期内均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苏州微精密符合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22 年度享受 2.5%的所得税优
惠税率政策,2023 年度及 2024 年 1-8 月享受 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政策。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及其子公司在报告期内享受的相关税收优惠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三) 公司享受的财政补贴
根据《审计报告》、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核查,公司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享受的单笔金额在 5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财政补贴情况如下:
序号 收款年度 补助对象 补助项目 补贴金额(元) 补助依据
上海市商务委关于 2021 年
1 2022 年度 铭沣科技 经贸进口 4,567,307 中央进口贴息资金申报的通
贴息 知(沪商贸发便字[2021]098
号)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
科创高新 印发《宝山区加快建设上海
2 2022 年度 铭沣科技 企业认定 250,000 科创中心主阵地促进产业高
奖励 质量发展政策》的通知(宝
府规〔2021〕1 号)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
铭沣自动 科创高新 印发《宝山区加快建设上海
3 2022 年度 化 企业认定 250,000 科创中心主阵地促进产业高
奖励 质量发展政策》的通知(宝
府规〔2021〕1 号)
上海市宝
山区罗泾 罗泾镇2023年1-6 月财政扶
4 2023 年度 铭沣科技 镇人民政 2,060,000 持申请
府财政扶
持款
上海市宝
铭沣自动 山区罗泾 罗泾镇2023年1-6 月财政扶
5 2023 年度 化 镇人民政 730,000 持申请
府财政扶
持款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 202
6 2023 年度 铭沣科技 经贸进口 5,661,058 2 年中央进口贴息资金申报
贴息 的通知(沪商贸发便字[202
2]043 号)
根据公司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及子公司报告期内享受的主要政府补助真实、有效,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四) 公司依法纳税的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经营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记录证明专用版),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苏州市企业专用信用报告》(代替企业无违法证明)、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公司所作的声明与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遵守国家及地方税收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不存在拖欠、漏缴或未履行税款代扣代缴义务或其他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偷逃税、漏税、欠税及其他税务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违反有关税收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受到有关税务主管部门处罚及调查的情形。
(五) 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享受的税收优惠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享受的财政补贴具有相应的政策依据,合法有效;公司及其子公司在报告期内依法纳税,不存在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
十七、公司的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及安全生产
(一) 公司的环境保护
1、公司不属于重污染企业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公开转让说明书》,公司主营产品所属行业为“C35 制造业”,子公司苏州微精密涉及生产,主营业务为半导体、自动化耗材如吸嘴、夹具的制造,所属行业为“C34 通用设备制造业”。
根据《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 年版)》,公司及子公司不属于高危险、重污染行业。
2、建设项目的环评批复及环保验收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及子公司建设项目的环评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运营主体 项目名称 备案号/项目代 环评批 环评验收情
码 复文号 况
该项目属于填报建设项
年产非标自动化机器设 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类项
苏州微精 备(自动拧紧设备、半 20203205000100 目,于 2020 年 7 月 13
1 密 导体自动视觉检测装 000580 日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
备)100 台 响登记表,完成备案登
记,无需环境影响评价
批复及验收
2 苏州微精 年产橡胶吸嘴 30 万件、 2019-320571-34- 档 案 编 2020 年 6 月
序号 运营主体 项目名称 备案号/项目代 环评批 环评验收情
码 复文号 况
密 半导体夹具 3000 套项目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