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生态: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5年04月29日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873960        证券简称:中科生态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武汉中科瑞华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武汉中科瑞华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
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受内部控制固有局限性影响,其对上述目标的保证程度限于合理水平。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起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但由于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内部环境以及宏观环境、政策法规持续变化,可能导致原有控制活动不适用或出现偏差,对此,公司将及时进行内部控制体系的补充和完善,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日常和专项内控评价和内控审计工作,优化内控流程,加强内控流程执行力度,确保内控执行的有效性,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为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公司战略、经营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障。

  三、公司内控评价的依据及建立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基本原则

  本评价报告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相关制度,在内控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控设计适当性与运行有效性进行评价。

  (一)合法性原则。内部控制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子公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覆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及全体员工;涵盖各项业务活动、管理流程和职能部门;在流程上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相统一,避免内部控制出现真空和漏洞;
  (三)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针对其内控环节采取更为严格的控制措施,确保不存在重大缺陷;
  (四)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有效制约,保证公司机构、岗位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设置和分工,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五)有效性原则。公司全体员工均自觉有效执行维护内部控制相关规定,在建立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的纠正和处理;

  (六)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公司外部环境的变化、经营业务的调整、管理要求的提高等及时加以调整;


  (七)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本次内控评价工作涉及公司及子公司共 11 家主体单位,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武汉中科瑞华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易科捷(武汉)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武汉联合智渔装备有限公司、四川律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疆斯诺卡普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湖北瑞宝联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四川省中科律道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武汉中科瑞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武汉中科瑞渔科技有限公司、成都锦裕科技有限公司,及公司下属各事业部、项目部。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资产总额及营业收入,分别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总额的 80%以上。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组织架构、人力资源、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财务报告、法律事务与合同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内部监督等,评价范围覆盖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核心业务流程和主要的专业模块;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销售业务、采购业务、关联交易。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健全公司治理架构,制定和修订了《中科生态职能岗位差错管理办法》《中科生态经营业务违规问责管理办法》《中科生态总部员工绩效考核与激励制度》《中科生态退休人员管理细则》《中科生态项目考核专项管理办法》《中科生态项目型销售合同管理手册》《中科生态项目成本管理手册》《中科生态业务单位合同及履约风险预防指引文件》《中科生态项目复盘工作指引》《中科生态销售提成奖励管理制度》《中科生态科技创新成果奖励办法》《中科生态投标管理办法》《中科生态投标管理流程》《中科生态市场开发信息管理办法》《中科生态对外长期投资管理流程指引》《中科生态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中科生态公文管理制度》《中科生态印章管理制度》《中科生态接待服务流程及执行标准》等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分工制衡机制。今后公司将进一步抓好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宣导、落实和执行监督等工作,切实使公司的各项制度得以有效实施。
  五、内部控制风险评估


  公司根据国家政策、行业特点以及发展方向,围绕公司战略发展目标,逐步建立了涵盖整个业务的风险评估体系。董事会通过设置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机构,以识别和应对公司可能遇到的包括经营风险、政策风险、财务风险、行业风险、管理风险等重大且影响经营发展的风险因素。针对可能出现或已经存在的风险,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及时预警、分析风险并制定应对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通过建立和健全公司质量管理体系,严把产品质量和合同履约关,控制日常经营风险;通过信息系统管理平台,严格管控业务审批权限,实现多层次风险控制。

  六、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采取自评和独立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评价单位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确保公司内部控制工作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内部控制缺陷按照影响公司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严重程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在定性判断标准与以前年度基本保持一致的情况下,对定量标准根据公司规模,参考行业情况进行了修订,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目

  错

        错报>上一年度财    上一年度财报资产总额的 0.5%<错  错报≤上一年度财报
报金

      报资产总额的 1%    报≤上一年度财报资产总额的 1%    资产总额的 0.5%

 额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控制环境无效;


  (2)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3)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重大舞弊;

  (4)公司对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进行重大更正;

  (5)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

  (6)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除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根据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划分如下:

  项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目

 损      损失>上一年度      上一年度财报资产总额的 0.5%<      损失≤上一年度财
失金  财报资产总额的 1%  损失≤上一年度财报资产总额的 1%  报资产总额的 0.5%

额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2)缺乏决策程序或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失误;

  (3)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败;

  (4)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5)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除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方面未发现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公司主要风险均得到了较好的控制。针对报告期内发现的一般缺陷,公司均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并推进落实,不断规范公司运作,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七、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八、2025 年内部控制改善措施

  2025 年,公司将持续强化内控建设,通过风险识别、缺陷整改、制度流程优化及定期评价等措施,完善内控体系。在保障公司经营管理有序和高效运作的同时,能够较好地发现、防范、控制和降低公司运营风险,对发现的风险及时建立应对机制,形成较为完善和规范的内控管理,使公司的内控体系能够有效地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为公司的经营管理保驾护航,维护公司股东利益。
  特此报告。

                                    武汉中科瑞华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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