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股数 变动 通股股数 通股持
起始日期 终止日期 股比例%
杭勇 董事长 男 1969 年 2023 年 9 2026 年 8 9,106,259 0 9,106,259 38.22%
4 月 月 1 日 月 31 日
刘志刚 董事 男 1960 年 2023 年 9 2026 年 8 5,491,761 0 5,491,761 23.05%
9 月 月 1 日 月 31 日
张五洲 董事 男 1973 年 2023 年 9 2026 年 8 4,834,994 0 4,834,994 20.29%
7 月 月 1 日 月 31 日
张建会 董事 男 1969 年 2023 年 9 2026 年 8 4,372,095 0 4,372,095 18.35%
8 月 月 1 日 月 31 日
段贵龙 董事 男 1970 年 2023 年 9 2026 年 8 0 0 0 0.00%
5 月 月 1 日 月 31 日
杜雪梅 监事会 女 1970 年 2023 年 9 2026 年 8 0 0 0 0.00%
主席 6 月 月 1 日 月 31 日
段金龙 监事 男 1976 年 2023 年 9 2026 年 8 0 0 0 0.00%
7 月 月 1 日 月 31 日
王雪英 监事 女 1987 年 2023 年 9 2026 年 8 0 0 0 0.00%
10 月 月 1 日 月 31 日
段贵龙 总经理 男 1970 年 2023 年 9 2026 年 8 0 0 0 0.00%
5 月 月 1 日 月 31 日
刘慧瀛 财务总 女 1977 年 2023 年 9 2026 年 8 0 0 0 0.00%
监 5 月 月 1 日 月 31 日
安欣 董事会 男 1979 年 2023 年 9 2026 年 8 0 0 0 0.00%
秘书 2 月 月 1 日 月 31 日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股东之间的关系:
张建会与张五洲为姻亲兄弟关系;杭勇与段金龙为姻亲兄弟关系。
(二) 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专业背景、主要工作经历等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员工情况
(一) 在职员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情况
按工作性质分类 期初人数 本期新增 本期减少 期末人数
行政管理人员 9 0 1 8
工程技术人员 2 1 0 3
市场人员 4 0 2 2
运营人员 124 0 18 106
财务人员 5 0 1 4
员工总计 144 1 22 123
按教育程度分类 期初人数 期末人数
博士 0 0
硕士 2 2
本科 66 52
专科 62 59
专科以下 14 10
员工总计 144 123
员工薪酬政策、培训计划以及需公司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人数等情况
1、员工薪酬政策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劳动法》以及相关国家法律,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制定的标准支付员工薪酬,薪酬结构没有显著变化。
2、员工培训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整体战略目标及各部门需求,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公司充分利用内、外部培训资源,多次开展相关培训,其中包括:宏观经济培训、资本市场培训、领导力开发培训、新员工入职培训、公司规章制度培训、消防安全培训、行业知识培训等,基本实现了既定的培训目标。
3、离退休职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需公司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
(二) 核心员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
事项 是或否
投资机构是否派驻董事 □是 √否
监事会对本年监督事项是否存在异议 □是 √否
管理层是否引入职业经理人 √是 □否
报告期内是否新增关联方 □是 √否
(一) 公司治理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以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投资决策及财务决策均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内控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进行,截至报告期末,上述机构和人员依法运作,未出现违法、 违规现象和重大缺陷,能够切实履行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执行各项治理制度,企业运营状况良好。
(二) 监事会对监督事项的意见
监事会在报告期内的监督活动中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风险事项,监事会对本年度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三) 公司保持独立性、自主经营能力的说明
1、业务独立性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向用户提供增值电信服务-因特网接入业务(ISP 业务)。公司整体能够独立的经营自身业务。公司能够独立获取业务收入和利润,具有独立自主的经营能力,不存在依赖公司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公司业务独立。
2、资产独立性
公司拥有独立的业务体系及相关资产。公司的资产与其股东的资产不存在混同的情况。公司主要资产产权清晰,均有权属凭证,公司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公司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配套设施,合法拥有或使用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公司资产独立完整、产权明晰,不存在资产被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或者为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形。
3、人员独立性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或任免符合法定程序,董事、非职工监事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由公司董事会聘任,不存在股东越权任命的情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股东及其控制的其它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它职务,也未在股东及其控制的其它企业领薪;公司的财务人员均为专职,未在股东及其控制的其它企业中兼职。
4、财务独立性
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在银行独立开户,不存在与公司股东、其他关联方共享银行账户的情形。公司作为独立的纳税人,依法独立纳税,不存在与公司股东、其他关联方混合纳税的情况。
公司设立以来,不存在股东占用公司资产或资金的情况,未为股东或其下属单位、以及有利益冲突的个人提供担保,也没有将以公司名义的借款、授信额度转给前述法人或个人的情形。
5、机构独立性
公司根据经营的需要设置了完整的内部组织机构,各部门职责明确、工作流程清晰。按照建立规范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公司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内部机构由企管部、财务部、呼市运营中心、乌海分公司等部门与机构组
成,分别对总经理负责。公司的组织机构独立于股东及其控制的其它企业,不存在与股东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公司完全拥有机构设置自主权,公司机构独立。
(四) 对重大内部管理制度的评价
1、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
根据股转系统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状况,严格按照公司治理方面的制度进行内部管理及运行。
2、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均是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