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远矿业: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5年04月30日查看PDF原文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关于 成远矿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www.denton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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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成远矿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成远矿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修订)》(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称“《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成远矿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必要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8 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4 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25 年 4 月 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了相关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4月29日9:00在辽宁省辽阳县首山镇东山路1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成远矿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成远矿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及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人员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或列席人员包括:

  1.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股东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本所律师。

    (二)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共5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6,592,6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议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根据《成远矿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成远矿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与会股东记名方式就上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会议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对现场表决进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列入会议议程的提案共8项,表决结果如下:

 序号                    议案名称                      表决结果

  1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通过

  2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通过

  3  《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通过

  4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通过

  5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5 年度财务    通过

      预算报告的议案》

  6  《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通过

  7  《关于<成远矿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非经营    通过

      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8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一致,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接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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