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高科:2024年年度报告

2025年04月30日查看PDF原文
如果未来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3. 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除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或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交易和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股东权益,以及企业合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调整商誉的账面价值外,其余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4. 所得税的抵销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本公司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时,本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二十八)  租赁

  在合同开始日,本公司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1.  租赁合同的分拆

  当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本公司将合同予以分拆,并分别各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2.  租赁合同的合并

  本公司与同一交易方或其关联方在同一时间或相近时间订立的两份或多份包含租赁的合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合并为一份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1)该两份或多份合同基于总体商业目的而订立并构成一揽子交易,若不作为整体考虑则无法理解其总体商业目的。

  (2)该两份或多份合同中的某份合同的对价金额取决于其他合同的定价或履行情况。

  (3)该两份或多份合同让渡的资产使用权合起来构成一项单独租赁。

  3.  本公司作为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在租赁期开始日,除应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本公司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1)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短期租赁是指不包含购买选择权且租赁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


  4.  本公司作为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1)租赁的分类

  本公司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一项租赁存在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形的,本公司通常分类为融资租赁: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与预计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足够低,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行使该选择权。

  3)资产的所有权虽然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4)在租赁开始日,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一项租赁存在下列一项或多项迹象的,本公司也可能分类为融资租赁:

  1)若承租人撤销租赁,撤销租赁对出租人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2)资产余值的公允价值波动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归属于承租人。

  3)承租人有能力以远低于市场水平的租金继续租赁至下一期间。

  (2)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

  应收融资租赁款初始计量时,以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租赁收款额包括:

  1)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后的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

  2)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3)合理确定承租人将行使购买选择权的情况下,租赁收款额包括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

  4)租赁期反映出承租人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情况下,租赁收款额包括承租人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

  5)由承租人、与承租人有关的一方以及有经济能力履行担保义务的独立第
三方向出租人提供的担保余值。

  本公司按照固定的租赁内含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所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对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

  本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资本化,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九)  债务重组

  1.  作为债务人记录债务重组义务

  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本公司在相关资产和所清偿债务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时予以终止确认,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本公司在所清偿债务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时予以终止确认。本公司初始确认权益工具时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按照所清偿债务的公允价值计量。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权益工具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修改其他条款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确认和计量重组债务。

  以多项资产清偿债务或者组合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本公司按照前述方法确认和计量权益工具和重组债务,所清偿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权益工具和重组债务的确认金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  作为债权人记录债务重组义务

  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本公司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以成本计量,其中存货的成本,包括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使该资产达到当前位置和状态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税金、运输费、装卸费、保
险费等其他成本。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投资的成本,包括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税金等其他成本。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税金等其他成本。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使该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税金、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专业人员服务费等其他成本。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可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税金等其他成本。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方式进行的债务重组导致本公司将债权转为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的,本公司按照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税金等其他成本计量其初始投资成本。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修改其他条款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确认和计量重组债权。

  采用多项资产清偿债务或者组合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首先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确认和计量受让的金融资产和重组债权,然后按照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比例,对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扣除受让金融资产和重组债权确认金额后的净额进行分配,并以此为基础按照前述方法分别确定各项资产的成本。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十) 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1. 会计政策变更

  (1)财政部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
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7 号”)

  本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第 17 号的规定,执行该规定对公司本
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财政部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
会〔2024〕24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8 号”)。解释第 18 号规定,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第三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财会〔2006〕3 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上述会计处理规定自 2024 年 12 月 6 日起施行,上述
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处理涉及的会计科目和报表列报项目的变更应进行追溯调整。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

    项        目          追溯调整前        追溯调整后          调整数

营业成本                      46,598,284.38        47,641,079.94        1,042,795.56

销售费用                        1,485,774.40          442,978.84        -1,042,795.56

                        2023年度母公司利润表

    项        目          追溯调整前        追溯调整后          调整数

营业成本                      45,870,663.64        46,913,459.2        1,042,795.56

销售费用                        1,430,694.40          387,898.84        -1,042,795.56

  2. 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四、  税项

    (一)  公司主要税种和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收入和应税服务收入                  13%、9%

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缴流转税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实缴流转税税额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实缴流转税税额                                          2%

  不同纳税主体所得税税率说明:


                  纳税主体名称                                  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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