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特股份:公司章程

2025年04月30日查看PDF原文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

  第二百一十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公司董事会秘书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和日常事务。

  第二百一十一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与临时报告、股东会、一对一沟通、现场参观、电子邮件和电话咨询以及媒体采访与报道、广告宣传单或其他宣传材料、邮寄资料等其他方式。

  第二百一十二条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及时、互信的良好沟通关系,完善公司治理。

                  第十三章 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百一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本章程:

  (一)《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本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

  (二)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本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

  (三)股东会决定修改本章程。

  第二百一十四条  股东会决议通过的本章程修改事项应经主管机关审批的,须报原审批的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依照股东会修改本章程的决议和有关主管机关的审批意见修改本章程。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二百一十六条  释义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第二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可依照本章程的规定,制订章程细则。章程细则不得与本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第二百一十八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登记机关最后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为准。

  第二百一十九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不含本数。

  第二百二十条 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百二十一条  本章程附件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百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并自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此页以下无正文)

广东图特精密五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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