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邦物流:招商证券关于北京明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2025年04月30日查看PDF原文

                        招商证券

      关于北京明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招商证券作为北京明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未给主办券商预留审核时间            不适用

 2  其他          2024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 是

                    意见的审计报告

 3  其他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风险警示          是

 4  其他          公司存在持续经营相关的不确定性      不适用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主办券商已多次提醒北京明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
在规定时间内做好 2024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但直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
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数据才确定,没有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主办券商督导要求,预留必要的审核及修改时间,以致主办券商无法对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相关披露文件中披露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查。主办券商将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及经营情况,如有必要将督促公司更正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

  2、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北京明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形成无表示意见的基础为以下四点:


  “(1)审计范围受到限制

  2024 年度北京明邦公司陕西分公司、北京明邦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DNJ
Holding Company Limited 由于未提供相关审计资料,且其收入 15322.50 万元,
占总收入的 85.92%,利润总额 1442.92 万元占公司利润总额的 93.53%。我们无法确定陕西分公司、DNJ Holding Company Limited 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应了该公司财务状况、经营及现金流量状况。

  (2)涉及往来款项确认受限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北京明邦公司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
其他应付款、合同负债部分重要客户信息不准确,重要项目往来函证程序受限,并且其他替代程序不足以对公司往来的确认,我们无法确定北京明邦公司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合同负债。

  (3)涉及其他非流动资产的事项

  根据北京明邦公司 2019 年 11 月 2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
公告,北京明邦公司香港子公司出资 60 万美元收购印度 DTDC RETAIL
LIMITED 公司 60%股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北京明邦公司支付的股权收
购款,但未办理相关投资的权利登记,相关投资在其他非流动资产列报,对此我们未取得进一步审计证据核实该投资的进展情况。

  (4)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五.11、五.17、五.18 所述,未按期支付到期债务和偿还银行贷款,同时截至报告出具日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支付能力受限、偿债能力弱,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以上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北京明邦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确定性。”

  3、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北京明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4.2.8 条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风险警示,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加注标识并公告。
  4、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存在较大额度的未按期支付到期债务和银行贷款,公司资产负债率为83.49%,同时截至报告出具日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支付能力受限、偿债能
力弱,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以上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北京明邦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不确定性。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公司 2024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如公司后续发生《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的“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均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将触发强制终止挂牌。

  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相关披露文件未按照要求给主办券商预留审核时间,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存在重大缺陷。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经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并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请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做出投资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明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

                                                            招商证券
                                                    2025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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