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就关联交易内容,与对非关联方同类产品或服务的销售或采购价格进行比对;
(3)获取关联交易相关评估报告;
(4)了解关键管理人员薪酬变动原因;
(5)了解关联方共同投资及关联方股权转让原因,并获取相关协议。
5、关于会计差错更正
(1)获取发行人各项调整事项的明细表、记账凭证及原始凭据,复核取得的各项资料,核查调整的准确性;
(2)比较差错更正数据与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利润等比例,分析对各期财务报表影响;
(3)复核发行人会计差错整改情况,取得发行人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股东大会会议纪要及董事会会议记录;
(4)对发行人报告期各期货币资金、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职工薪酬等循环执行穿行测试和控制测试程序,测试关键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确定发行人是否存在内部控制缺失、会计基础薄弱情形;
(5)查阅《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分析发行人报告期内会计差错及更正是否符合规则要求。
6、其他信息披露问题
(1)获取长期待摊费用和其他流动资产-待摊费用的明细表,抽取样本检查合同、发票、银行回单及其他支持性文件,关注合同金额、内容、受益期限,并评价相关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2)获取发行人采购明细表,统计报告期各业务类型主要供应商的交易内容、交易金额;通过企查查等网站查询供应商的工商登记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主营业务、注册资本规模、是否为贸易商或个体工商户等;
(3)访谈发行人主要供应商并获取确认函,了解其经营规模,测算发行人向其采购金额占该等供应商营业收入的比例,了解是否存在主要供应商的累计采购额占发行人与其发生交易期间该供应商累计销售额的比例高于 50%,并分析发行人向其采购量与其经营规模的匹配性;
(4)了解发行人是否存在向贸易商、个人或个体工商户等进行采购的情况及原因,并获取相关交易的合同、发票、付款回单等相关支持性凭证;
(5)取得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了解各公司主体的经营情况,了解相关企业存在大额亏损的情形及产生亏损的原因;
(6)取得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序时账,梳理发行人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内部交易,确定是否存在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代垫成本或费用的情形。
(二)核查意见
1、关于应付款项及偿债能力
针对应付款项及偿债能力,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长短期借款及各项应付款项余额较高符合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与行业特点,具有合理性;发行人具有合理明确的借款资金用途、偿债安排及还款资金来源;公司偿债能力稳步提升,相关流动性风险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详细披露,预计对公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发行人融资租赁(售后回租)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发行人应付烟台业达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服务费主要系市政环卫劳务服务、融资担保服务、业务协调指导服务;
(4)发行人其他应付款中资金拆入系子公司用于业务资金周转,交易背景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对关联方的资金依赖;其他应付款中的单位往来款、个人往来款、赔偿款具有正常的商业背景,形成原因合理。
2、关于股份支付
针对股份支付,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各次股份支付的相关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及结果合理,与同期可比公司的估值不存在重大差异;
(2)发行人各次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政策规定,与可比公司会计处理一致;
(3)发行人各期股份支付的计算过程及会计处理正确,股权激励的授予、回购、行权等过程的会计处理合规。
3、关于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
针对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固定资产余额较高符合行业特征,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一致;
(2)报告期内发行人固定资产不存在闲置、废弃、损毁和减值的情形,发行人未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具有合理性;
(3)发行人部分电子设备、机器设备及运输工具成新率较低不会对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发行人存在对部分现有主要设备进行更换或升级的需求,但更换或升级相关设备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构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各期原值增加额的勾稽关系具有匹配性;
(5)报告期内在建工程核算准确,不涉及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情形,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的时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6)固定资产处置收益 2021 年及 2022 年金额较高主要由于南阳中环洁、沧州中
环洁项目期满结束发生大额资产处置,具有合理性;固定资产处置收益与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勾稽关系具有匹配性。
4、关于关联交易公允性
针对关联交易公允性,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销售及采购系基于企业日常经营需要,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2)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采购与关联销售价格,与非关联方同类产品或服务的销售或采购价格不存在显著差异;
(3)报告期内,发行人关键管理人员薪酬变动,主要由于绩效奖金变动导致,具有合理性;
(4)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关联股权转让具有合理的商业背景,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况。
5、关于会计差错更正
针对会计差错更正,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部分会计处理进行综合分析,基于更合理的专业判断进行调整,调整后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
(2)上述报告期内核算不规范等事项不构成发行人报告期内会计基础薄弱及财务内控不规范,后续规范措施有效。
6、关于其他信息披露问题
针对其他信息披露问题,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已说明长期待摊费用和其他流动资产-待摊费用的具体内容,相关会计处理合规;
(2)发行人已说明与前五大供应商中天津联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的业务背景,以及其实缴资本为 0 元、参保人数为 2 人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已补充说明城乡环境卫生及相关服务和固废分类管理服务的主要供应商情况,发行人向主要供应商的采购量与供应商生产经营规模相匹配,存在 7 家主要供应商的累计采购额占发行人与其发生交易期间该供应商累计销售额的比例高于 50%的情况,均具备商业合理性;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主要供应商为贸易商、个人或个体工商户的情况;
(3)发行人已说明报告期内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亏损形成的背景、部分子公司亏损的具体情况,不存在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