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文生物:关于注销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不成就的股票期权公告

2025年05月09日查看PDF原文
                                                                          公告编号:2025-024

证券代码:832402      证券简称:辉文生物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上海辉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不成就的股票期权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5 月 7 日,上海辉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不成就的股票期权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不成就
的股票期权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监事会注
销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权益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不成就的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情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二、  注销依据

  上海辉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简称及代码:辉文 JLC2、850096。

    (一)人员变动导致的股票期权注销

  根据《上海辉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四次修订稿)》之“第十二章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之

                                                                          公告编号:2025-024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的规定,激励对象因为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被公司解聘,或主动提出辞职,或因雇佣或劳务合同到期,双方不再续签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王敏已从公司离职,公司拟注销授予上述员工的股票期权。

    (二)预留权益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不成就导致的股票期权注销

  根据公司《上海辉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四次修订稿)》的规定,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授权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次行权  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50%

                日止

                自授权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次行权  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50%

                日止

      合计                      -                      100%

  等待期满后,未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行权条件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如下:

    序号                      挂牌公司业绩指标

      1      第一个行权期,2024 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 2.5 亿元,或者 2024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3,000 万元或最近两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2      第二个行权期,2025 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 3.5 亿元,或者 2025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4,500 万元或最近三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9,500 万元

  注 1:上述“净利润”指标均指剔除本次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影响后经审计的扣

                                                                          公告编号:2025-024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注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2024-2025 考核年度,公司层面的考核结果取决于公司层面实际达成率(公司层面实际达成率 R=各考核年度公司实际完成值/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值),对应当期行权比例系数如下:

  公司层面实际达成率 R  R≥100%  80≤R<100%  70≤R<80%  R<70%

    当期行权比例系数      1        75%        65%        0

  如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 字 [2025] 第ZA11852 号审计报告】,2024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 102,747,326.62 元,公司层面实际达成率 R 为 41.10%,对应公司层面行权比例系数为 0%;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296,738.98 元,公司层面实际达成率 R 为-50.99%,对应公司层面行权比例系数为 0%。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 字 [2024] 第ZA51305 号审计报告】,2023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 140,311,287.03 元,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68,028.84 元。最近两年累计净利润为-14,928,710.14 元,公司层面实际达成率 R 为-29.86%,对应公司层面行权比例系数为 0%。

  综上所述,均未达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业绩指标等级,不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部分的行权条件,故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不予行权,由公司注销。
三、  拟注销期权基本情况

  本次公司拟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52,500 份,占行权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57%,涉及人数 8 人,具体情况如下:

                                                      拟注销数量占授
                              拟注销数量  剩余数量

 序号    姓名      职务                            予总量的比例
                                (份)    (份)

                                                          (%)


                                                                          公告编号:2025-024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王敏      董 事 长 秘      25,000        0          8.93%
                  书(原)

2      张嘉      财务总监        12,500    12,500          4.46%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37,500    12,500          13.39%

二、核心员工

1      费维成    核心员工        17,500    17,500          6.25%

2      张杰      核心员工        20,000    20,000          7.14%

3      殷民星    核心员工        30,000    30,000          10.71%

4      杨敏      核心员工        20,000    20,000          7.14%

5      杨瑞萍    核心员工        15,000    15,000          5.36%

6      孙燕霞    核心员工        12,500    12,500          4.46%

        核心员工小计            115,000  115,000          41.07%

            合计                152,500  127,500          54.46%

  注:总数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上述名单中,无单独或合计持有挂牌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  备查文件

  (一)《上海辉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上海辉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上海辉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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