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议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参考市场审计收费行情,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服务费。聘期自 2024 年年度股东会通过本议案事项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52,703,80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福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潘立辉、郭浩楠
(三)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和衡(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议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福建盈浩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盈浩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福建盈浩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