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且具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投资经历、工作经历或任职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3、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非上市公众公司类第 1 号》规定:“ 根据《非
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保障股权清晰、防范融资风险,单纯以认购股份为目的而设立的公司法人、合伙企业等持股平台,不具有实际经营业务的,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不得参与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股份发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设立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定向发行的,应
当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挂牌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监管要求。其中金融企业还应当符合《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财金〔2010〕97 号)有关员工持股监管的规定。”
(二)本次定向发行对象拟认购情况及基本情况
1、本次股票定向发行对象拟认购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股票发行的发行对象共 3 名,其中 2
名在册股东、1 名新增股东。本次股票定向发行对象拟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发行对象类型 认购数量 认购金额 认购
(股) (元) 方式
上海鑫立私 非自然 私募基金管
1 募投资基金 新增投 人投资 理人或私募 1,070,000 8,560,000 现金
合伙企业 资者 者 基金
(有限合伙)
上海松林农 在册股 非自然 普通非金融
2 业发展有限 东 人投资 类工商企业 350,000 2,800,000 现金
公司 者
在册股 自然人 董事、监事、
3 吉虹 东 投资者 高级管理人 65,000 520,000 现金
员
合计 - - 1,485,000 11,880,000 -
注:最终认购数量以上表投资者实际缴款为准。
2、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股票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如下:
(1)上海鑫立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 上海鑫立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24-10-3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E3Q51E1J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圣多金基(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张邵荣)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注册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环东一路 65 弄 6 号 301 室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
经营范围 (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
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证券账户 089****351 股转一类合格投资者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海鑫立合伙人及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别 认缴出资 出资比例
(万元) (%)
1 圣多金基(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750.00 37.50
2 彭国兴 有限合伙人 400.00 20.00
3 顾永祥 有限合伙人 350.00 17.50
4 顾爱珍 有限合伙人 250.00 12.50
5 丁伟红 有限合伙人 150.00 7.50
6 游素斌 有限合伙人 100.00 5.00
合计 2000.00 100.00
(2)上海松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名称 上海松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6MA1JDGYA9P
法定代表人 付娟林
注册资本 12,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景钱路 688 号
成立时间 2020-07-10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牲畜饲养;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肥料生产。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蔬菜
种植;谷物种植;食用菌种植;水果种植;休闲观光活动;农林牧
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
农产品零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肥料销售;生物有
机肥料研发;复合微生物肥料研发;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
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上海松林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0%
证券账户 080****025 股转一类合格投资者
(3)吉虹
吉虹,女,汉族,1957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
发行人副总经理,已开立全国股转系统证券账户,证券账户 010****762,股转一类合格投资者。
(三)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格性
发行人本次股票发行对象共3名,其中上海松林、吉虹为发行人在册股东,均为股转一类合格投资者;上海鑫立已开立全国股转系统证券账户,并取得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区沪闵路证券营业部出具《新三板账户开户证明》等资料,上海鑫立为股转一类合格投资者。因此,本次股票发行对象均符合《公众公司办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适格性规定,具备参与本次定向发行的认购资格。
(四)关于发行对象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是否存在股权代持及是否为持股平台的意见
1、关于本次股票定向发行对象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意见
通 过 查 询 全 国 法 院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名 单 信 息 公 布 与 查 询 平 台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http://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等相关网站公示信息并结合发行对象出具的声明文件,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股票发行对象均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诚信监督管理指引》的要求。
发行人本次股票定向发行全部发行对象最近二十四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的情形。
2、发行对象不存在股权代持的情形
根据《定向发行说明书(发行对象确定稿)》《股票认购协议》以及本次股票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出具声明等文件,本次发行对象参与丁义兴股票定向发行的认购资金的来源合法、合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他人代为缴款的情况,认购股份为其真实持股,不存在任何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权益安排,不存在权属纠纷及潜在的法律风险。
3、发行对象不属于监管禁止参与股票发行的持股平台
根据发行人与本次股票定向发行对象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发行对象出具的声明等文件,本次股票定向发行的 3 名发行对象中吉虹为自然人、上海鑫立为已备案的私募基金、上海松林具有实际经营业务,均不属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非上市公众公司类第 1 号》中所描述的“单纯以认购股份为目的而设立的公
司法人、合伙企业等持股平台”等不得参与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股份发行的情况。
4、本次发行对象不存在核心员工认购
根据《定向发行说明书(发行对象确定稿)》《股份认购协议》及发行对象资料,本次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核心员工参与认购的情况,不涉及核心员工认定的审议程序。
(五)本次发行对象为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的,是否履行了备案、登记程序
本次股票定向的 3 名发行对象,上海松林为普通非金融类工商企业,其唯一股东为上海松林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吉虹为自然人;上海鑫立为私募投资基金,已完成基金备案(备案编码:SAUU17);其基金管理人为圣多金基(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14337)。
(六)发行对象与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的关联关系
发行对象 与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的关联关系
上海鑫立 朱闻持有上海圣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上海圣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
有圣多金基 46.23%股权且为第一大股东,圣多金基为上海鑫立执行事务合伙人,
故朱闻为上海鑫立的实际控制人;上海圣高为丁义兴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持
股比例为 32.10%),上海博多为丁义兴持股 16.63%的股东,上海博多和上海圣
高通过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成为一致行动人;丁义兴董事朱闻、顾爱珍系上海
圣高提名;丁义兴监事郭莹、邱莉莉系上海博多提名;上海鑫立有限合伙人顾
爱珍(财产份额占比为 12.5%)为丁义兴董事、股东(持股比例 0.39%);上海
鑫立有限合伙人丁伟红(财产份额占比为 7.5%)为丁义兴股东(持股比例
0.25%);上海鑫立执行事务合伙人圣多金基系丁义兴控股股东上海圣高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4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