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3: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2025年05月12日查看PDF原文

                                                                          公告编号:2025-042

 证券代码:400205        证券简称:泛海 3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9 月 2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5 月 8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 年 5 月 9 日,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
 主要内容为:(2024)京 0108 民初 35358 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中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北京 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已立案,责令公司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法律规定 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公告编号:2025-042

  姓名或名称: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泛海控股”)
  法定代表人:刘国升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泛海”)

  法定代表人:卢志强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股东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泛海不动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不动产公司”)
  法定代表人:宁中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5、 被告

  姓名或名称:泛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权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健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6、 被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星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星火公司”)
  法定代表人:宁中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7、 被告

  姓名或名称:卢志强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公司此前向民生银行申请了 17.8 亿元融资,该笔融资担保方式为公司持
 有的不动产公司 4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不动产公司、股权公司、星火公司、 中国泛海及卢志强提供保证担保。因公司未按照双方签署的相关合同约定履行 分期还款义务(涉及部分未偿还本金 3 亿元),民生银行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公告编号:2025-042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 判令泛海控股向民生银行偿还贷款本金 3 亿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罚
 息和复利;

    2. 判令泛海控股向民生银行支付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产生的全部费
 用;

    3. 判令民生银行对被告名下的质押物的折价或拍卖、变卖价款在第 1、2
 项诉讼请求中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4. 判令中国泛海、不动产公司、股权公司、星火公司、卢志强对第 1、2
 项诉讼请求中确定的泛海控股对民生银行所负担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 判令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由六被告共同负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2025 年 3 月 17 日,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
 书》,主要内容如下:

    1. 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民生银行借款本金 3 亿元及利息
 8,328,472.22 元,并支付罚息(截至 2024 年 2 月 28 日为 10,217,916.67 元,自
 2024 年 2 月 29 日起,以 3 亿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13.425%的标准计算至借款
 本息实际付清之日止)、复利(以欠付的利息和罚息之和为基数,按年利率
 13.425%的标准,自 2023 年 8 月 30 日起计算至借款本息实际付清之日止),利
 息、罚息、复利的总计金额以不超过欠付本金年利率 24%为限;

    2. 民生银行有权以泛海控股持有的不动产公司 40,000 万元股权折价或拍
 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本判决第 1 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

    3. 中国泛海、不动产公司、股权公司、星火公司、卢志强对本判决第 1 项
 确定的泛海控股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 中国泛海、不动产公司、股权公司、星火公司、卢志强承担保证责任后,
 有权在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泛海控股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加倍 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公告编号:2025-042

    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公司、中国泛海、不动产公司、股权公司、星火公 司、卢志强负担。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暂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的财务影响有待于具体执行情况而定,公司将依据有关会 计准则的要求和判决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及时履 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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