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能源:财务管理制度

2025年05月20日查看PDF原文
际情
况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政策,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第三十二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各业务环节的内部控制,并按照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执行。

    第三十三条  原始凭证是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最初记载和客观反映,
每一项经济业务都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填制、取得、审核、签署原始凭证,会计人员必须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对记载不正确、不完整、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必须退回补填或更正;对伪造、涂改或经济业务不合法的凭证,必须拒绝受理,并及时报公司财务总监或总经理处理。

    第三十四条  记账凭证由记账会计、复核主管人员(财务经理)签字盖章,
会计主管(财务经理)制作的记账凭证由财务总监复核签字盖章。记账凭证一个月装订一次,由专人保管,存放在财务档案室。

    第三十五条  出纳人员应每日及时记录银行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销售、
采购等主要经营业务的记账在发生后应及时入账,会计凭证的摘要内容应清楚反映经济业务事项,对于外部审计机构会计师的审计调整事项应及时入账。

    第三十六条  会计人员每月在软件系统中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过账、
结账,生成会计账簿和财务报表,会计人员必须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据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往来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年度终了通过软件系统打印的会计账簿应连续编号,经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并由专人整理并归档。

    第三十七条  会计档案的内容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及其他
财务会计档案,财务部门应设立专柜,并指定专人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负责会计档案的归档和保管工作。

    第三十八条  控股子公司各月应定期应按集团公司要求报送财务报表及
公司相关内部管理报表。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按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场所及有关部门的要求
及时对外公开披露规定的财务信息。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信息由公司财务部审核,并由董事会秘书统一发布。未经有关程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第六章  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第四十条      公司会计政策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制定
在会计确认、计量、报告中所采取的原则、基础和处理方法;会计估计是对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断。

    第四十一条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均应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如需变
更,应履行相应变更申请决策程序,报董事会批准、对外披露等程序。

    第四十二条    控股子公司应执行与公司统一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对
同一经济事项在会计核算原则、基础和方法上与公司保持一致。

    第四十三条    公司具体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见附件《神州能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第七章  财务报告及分析管理

    第四十四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会
计信息文件,财务报告应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准则的要求定期编制,按月、季、年及时对内对外报送,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第四十五条    财务报表月度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
金流量表等,月度报表必须在每月规定日期前报送。

    第四十六条    季度报告包括第一季度、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报表至少包
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公司应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并按规定提供比较财务报表。

    第四十七条    半年度、年度报告除应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
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外,还需提供财务报告要求的各项明细表。公司应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并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颁布的有关信息披露规则及格式编制。


    第四十八条    公司财务部应由专人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和附注,在各合并
主体完成个体报表、往来对账的前提下,以母公司报表为编制基础,进行合并抵消内部交易事项,完成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及附注编写,并经财务总监、董事长审核后确定。

    第四十九条    公司月度财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 10 天内报出,季度财
务报表应于季度终了后 15 天内报出,半年度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应于中期、年度终了后 20 天内报出,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的报出期限须遵循证券交易场所披露的相关规定。

    第五十条      控股子公司的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 5 天内报送
母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 10 天内报送母公司。

    第五十一条    公司应委托具有证券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
告进行审计,并将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报送有关部门。
    第五十二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应编制月度、季度、年度财务分析报告。
财务分析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报告期内生产和经营情况、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构成分析及变化因素、主要财务指标与预算的差异分析等。

    第五十三条    财务分析报告应运用财务分析的技术和方法,对经营成
果、财务状况和重要财务指标的构成和趋势分别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

    第五十四条    财务部应定期组织召开财务分析会议,向经营管理层报告
分析内容,提出风险预警和需改善状况,促进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八章 财务信息系统管理

    第五十五条    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财
务信息系统,确保财务信息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

    第五十六条    公司 IT 专员应对财务信息系统进行软件的管理与维护,
定期进行数据备份和数据库检查,并将备份件与原件分开存放。

    第五十七条    会计数据的修正和恢复操作必须由 IT 部人员负责,IT 部
人员对修正或恢复后的数据确定准确无误后通知系统操作员。

    第五十八条    信息系统授权管理:

    (一)IT 专员负责系统的授权管理工作,系统使用者根据具体岗位职责经
申请、审批后被赋予相适应的操作权限。

    (二)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不同业务模块数据增加、修改、审核、删除等的权限授权,以保证内控程序的有效运行,防止不恰当的授权。

    (三)IT 专员每周定期进行上机日志检查工作,对于异常时间、异常修改、
异常删除等记录进行有效跟踪和追查。

    (四)离职人员在办理离职手续时,经 IT 系统授权管理员签字确认已关闭
操作权限方可结算工资。

    (五)由业务模块自动生成的凭证无修改、删除权限。因特殊原因需调整的,应由责任人填制调账申请单,按照调整事项性质、金额大小经财务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进行调账。

                      第九章 财务人员培训管理

    第五十九条    财务部负责组织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建立学习型组织,
不断提高在职人员专业素质与职业道德,更新与扩充知识与技能。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会计准则、财税政策、财务分析、财务制度与业务流程、岗位作业指导、各类疑难问题解决办法等。

    第六十条      财务部应制定年度财务培训计划,由财务经理、财务总监
或具备一定专业水平的财务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撰写培训材料,定期组织财务人员进行培训。

  对于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予以研究,并组织财务人员及时学习。
    第六十一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有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
所需要的专业能力。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第六十二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应保证财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合理安
排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第六十三条    公司应合理安排财务人员参加税务、银行、会计师事务所
及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及时掌握新政策、新信息。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六十五条    本制度的修订、废止由公司财务部提出,修订权、废止权
归董事会。

    第六十六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归公司董事会。

                                            神州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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