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
募集资金用途 拟投入金额(元)
补充流动资金 14,999,894
合计 14,999,894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主体为挂牌公司,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涉及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债权投资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涉及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涉及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将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
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合法合规使用本次募集资金。
1. 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中有 14,999,894 元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序号 预计明细用途 拟投入金额(元)
1 采购原材料及支付工资等经营支出 14,999,894
合计 - 14,999,894
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采购原材料及支付工资等经营支出,有利于企业业务的持续性增长。
2. 请结合募集资金用途,披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
1、募集资金的必要性
公司是专注于直驱运控技术研发与应用的智能制造科技企业,主营业务为直驱电机本体、模组及精密运控平台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面向中高端装备和工业制造的国产替代及转型升级需求,致力于提供适用于多种行业及应用场景的直驱电机产品和运控系统解决方案,助力工业装备实现高速、高精度的作业性能,推动先进制造的深度发展。近年来,随着公司牢牢把握行业发展契机,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形成了良好的品牌效应,公司业务规模整体不断增长。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原材料及支付员工工资等日常性支出,可以有效改善公司财务抗风险能力,提升公司的市场影响力,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可持续性增长。
2、募集资金的合理性
公司将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原材料及支付员工工资等方面,公司当前主营业务发展良好,随着产品的上市与推广,流动资金需求较大,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升公司运营能力及抗风险能力,有利于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1)支付供应商货款
2023年、2024年,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分别为5,600.79万元、11,858.16万元,2024年同比增长111.72%。近年来,随着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公司营业成本随着业务规模增长整体呈上升趋势,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日益增加,现有的流动资金难以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对于营运资金的需求。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能够有效缓解公司
的资金压力,为业务规模扩张提供资金支持,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2)支付员工薪酬
2023年、2024年,公司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分别为3,715.89万元、4,785.82万元。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增长、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员工薪酬费用也随之增加,预计未来两年员工薪酬费用将有所增长。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支付员工薪酬,以应对公司员工人数增长后的人力成本需求,为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提供保障。
截至2024年末,公司净资产19,071.58万元,公司整体规模较小,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中可能面临市场环境变化、市场竞争加剧等各项风险因素,此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改善公司财务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增加公司抵抗风险能力。
3、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
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主体为挂牌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属于公司主营业务的日常经营支出,不涉及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涉及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涉及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主体及使用形式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全国股转系统定位,募集资金使用具有可行性。
(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设立情况以及保证募集资金合理使用的措施
1、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设立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公司拟就本次定向发行股票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和管理本次定向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该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监管、信息披露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将在日常经营的各环节对资金管理实施严格的管控程序,通过落实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避免募集资金的违规使用。
本次股票发行的募集资金将按照《公众公司办法》《定向发行规则》《定向发行业务指南》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使用和管理。
3、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相关安排
为保证募集资金的专款专用,公司将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拟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十)是否存在新增股票完成登记前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1 公司未在规定期限或者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期定期报告。 否
最近 12 个月内,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
2 管措施、行政处罚,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书面形式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 否
分,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因违法行为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等。
截至本定向发行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新增股票完成登记前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一)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本次定向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新老股东按出资比例共同享有。
(十二)本次发行是否需要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根据《公众公司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股票公开转让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超过二百人的,应当持申请文件向全国股转系统申报,中国证监会基于全国股转系统的审核意见依法履行注册程序。股票公开转让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二百人的,中国证监会豁免注册,由全国股转系统自律管理。”
截至2025年5月30日,公司在册股东人数为22名;本次定向发行完成后,公司在册股东人数预计为23名,股东人数合计未超过200人,本次股票定向发行属于《公众公司办法》规定的证监会豁免注册情形。
(十三)本次定向发行需要履行的国资、外资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情况
1、发行人需要履行的主管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
公司不属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本次股票发行公司无需履行国资
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等程序;公司为内资企业,本次股票发行公司无需履行外资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等程序。
2、发行对象需要履行的主管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
发行对象南昌哇牛承力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其认购公司本次定向发行股票投资事项,已经内部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无需履行国资、外资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
(十四)挂牌公司股权质押、冻结情况
截至2025年5月30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股权质押、冻结情况。
三、非现金资产认购情况/募集资金用于购买资产的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非现金资产认购,不涉及募集资金用于购买资产。
四、本次定向发行对申请人的影响
(一)本次定向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定向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规模、股东持股比例将发生变化,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及管理层的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定向发行将增加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将会得到进一步改善,财务结构进一步优化,公司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得到提高,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二)本次定向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本次定向发行结束后,公司股本规模、总资产、净资产等指标得到进一步改善,流动资金也得到有效补充,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利保障。由于公司股本的增加,短期内可能摊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但从长期来看,公司流动资金得到补充,助力公司市场拓展和日常经营,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
化情况
公司自主经营,业务结构完整,有独立的业务经营模式与体系。发行前后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保持不变,不会影响到公司经营独立性,公司与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均不会发生变化。
(四)发行对象以资产认购公司股票的,是否导致增加本公司债务或者或有负债
本次发行不涉及以资产认购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本次定向发行前后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动,发行前后公司第一大股东仍为深圳市君之合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仍为张晋。本次发行前后,深圳市君之合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直接持有及张晋实际控制的股份数量及比例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后(预计)
类型 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认购数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股) (股)
深圳市君之
第一大股东 合投资企业 14,500,000 34.42% 0 14,500,000 33.17%
(有限合伙)
实际控制人 张晋 6,035,373 14.33% 0 6,035,373 13.81%
请根据股权结构合并计算实际控制人直接、间接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
本次股票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6,035,373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4.33%,并分别通过深圳市君之合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和深圳市君之合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公司19.66%、34.42%的股权,张晋直接及间接控制公司68.40%的股份。
本次股票发行后,张晋直接及间接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为65.93%,本次发行不会导致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本次定向发行对其他股东权益的影响
本次发行严格履行公司治理程序,程序上能够有效保障现有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股票定向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规模、总资产、净资产等指标均有所改善,对其他股东权益有积极影响。
(七)本次定向发行相关特有风险的披露
本次股票定向发行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票定向发行能否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自律审查存在不确定性,且最终缴款验资及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