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世智能: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

2025年06月10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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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公司或本人承诺本定向发行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实际控制人签名:

    _____________

      张  晋

                                                                        (空)
    控股股东签名:

    公司无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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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办券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定向发行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_

                      朱李岑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

                                    刘  成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空)
(四)律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定向发行说明书,确认定向发行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申请人在定向发行说明书中引用的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定向发行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签名: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王  颖              朱星霖

  机构负责人签名:

  _____________

      马卓檀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空)
 (五)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定向发行说明书,确认定向发行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 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申请人在定向发行说明书中引用的专业报告的内 容无异议,确认定向发行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邬晓磊                        黄慧君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刘  维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空)
九、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盛世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市盛世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深圳市盛世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5 年股票定向发行相关文件的书面审核意见》

  (四)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的《股票认购协议》

  (五)公司部分股东与认购对象签署的《股票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

  (六)其他与本次定向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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