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开证券: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2025年06月10日查看PDF原文
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
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 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
股份;                            股份;

  (六)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    (六)查阅、复制本章程、股东名
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 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
计报告;                          报告;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    (七)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
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 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
的分配;                          股东有权要求查阅、复制会计账簿、会
  (八)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计凭证;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    (八)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
收购其股份;                      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
  (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的分配;

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九)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未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任何 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机构或个人不得成为公司主要股东,否 其股份;
则应限期改正;未改正前,相应股份不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得行使表决权。                    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未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任何
                                  机构或个人不得成为公司主要股东,否
                                  则应限期改正;未改正前,相应股份不
                                  得行使表决权。

  第四十一条 公司应当建立与股东    第四十一条 公司应当建立与股东
畅通有效的沟通渠道,保障股东对公司 畅通有效的沟通渠道,保障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参与决策和监督等 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参与决策和监督等权利。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 权利。股东提出查阅、复制前条所述有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 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
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 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 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
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四十二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    第四十二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董事会应当以书面方式或电子通讯 的,董事会应当以书面方式或电子通讯方式在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全体股东。同 方式在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全体股东。同时报告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时报告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构:                              构:

  (一)公司或董事、监事、高级管    (一)公司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理人员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公司财务状况持续恶化,导    (二)公司财务状况持续恶化,导
致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 致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标准;                        定的标准;

  (三)公司发生重大亏损;          (三)公司发生重大亏损;

  (四)拟更换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四)拟更换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监事会主席或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 或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

  (五)发生突发事件,对公司和客    (五)发生突发事件,对公司和客
户利益产生或者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 户利益产生或者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的;                            响的;

  (六)其他可能影响公司持续经营    (六)其他可能影响公司持续经营
的事项。                          的事项。

  第四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 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 会审计委员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董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 事会审计委员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前述股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
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 公司造成损失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
起诉讼。                          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前
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 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
到请求之日起 30 日内未提起诉讼,或 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 30 日内未
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 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 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 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 提起诉讼。
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
讼。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第五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四十九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计划;                            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董事的报酬事项;

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算方案、决算方案;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本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本作出决议;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八)修改本章程;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
  (九)修改本章程;            务所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    (十)审议批准应当由股东会批准
务所作出决议;                    的担保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应当由股东大会    (十一)审议公司发生的达到下列
批准的担保事项;                  标准之一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对外捐
  (十二)审议公司发生的达到下列 赠事项外):
标准之一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对外捐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
赠事项外):                      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 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 计总资产的 30%以上;
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
计总资产的 30%以上;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 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 元的;

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    (十二)审议需股东会批准的关联
元的;                            交易事项;

  (十三)审议需股东大会批准的关    (十三)对发行公司债券等各类债
联交易事项;                      务融资工具、公司上市作出决议;

  (十四)对发行公司债券等各类债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务融资工具、公司上市作出决议;        (十五)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定的其他事项。
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本条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决定的其他事项。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
  本条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担保;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 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担保; 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
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 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 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 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中国证监会、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但不包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中国证监会、 括与开展证券业务及与日常经营相关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但不包 的交易。
括与开展证券业务及与日常经营相关
的交易。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 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                    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
定人数或者少于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定人数或者少于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
本总额 1/3 时;                    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
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时;

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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