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
(三)审核公司的会计政策、财务 (三)审核公司的会计政策、财务
信息及其披露; 信息及其披露;
(四)审议重大经济行为涉及的专 (四)审议重大经济行为涉及的专
项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等; 项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等;
(五)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 (五)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
间的沟通; 间的沟通;
(六)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其 (六)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其
实施; 实施;
(七)审查公司内控制度; (七)审查公司内控制度;
(八)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本章程规定、董事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
他职权。
第一百八十二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 第一百四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
职权: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
(一)检查公司财务; 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
(二)监督公司合规管理及全面风 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
险管理的实施; 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
公司职务的行为及履行合规管理职责 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 (如有);
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或者对发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生重大合规风险负有主要责任或领导 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
建议; 人;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
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 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会计差错更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 (五)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 性文件、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 他事项。
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
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
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
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对董
事会会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十)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
合规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生
重大合规风险负有主要责任或者领导
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
建议;
(十一)履行全面风险管理的监督
职责,负责监督检查董事会和经理层在
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并督促
整改;
(十二)负责监督董事会和经理层
在洗钱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
并督促整改;
(十三)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履行廉洁从业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
监督;
(十四)履行公司文化建设的监督
职责,负责监督董事会和经理层在文化
建设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并督促整改;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本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
职权。
第一百八十三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 第一百五十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至少召开 1 次会议,至少提前 10 日将 每 6 个月至少召开 1 次会议,至少提前
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达、邮寄、 10 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 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
体监事。 提交全体委员。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人或两名
议,临时会议至少提前 3 日将书面会议 及以上委员可以提议召开临时审计委通知,通过专人送达、邮寄、传真、电 员会会议,临时会议至少提前 3 日将书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 面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达、邮寄、传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过全体监事的 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
半数以上同意通过。 委员。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
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应当将其内 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
部稽核报告、合规报告、月度或季度财 会决议应当经过全体委员的过半数同务会计报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 意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重大事项及时报告监事会。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应当将其内
部稽核报告、合规报告、月度或季度财
务会计报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
重大事项及时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一百八十七条 监事会可要求董 第一百五十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出席 会可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监事会会议,回答监事会所关注的问 关人员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回
题。 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所关注的问题。
第一百八十八条 对董事、高级管 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 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损害公司、股东或客户利益的行为, 程,损害公司、股东或客户利益的行为,监事会应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限期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要求董事、高级管改正;如损害严重或董事、高级管理人 理人员限期改正;如损害严重或董事、员未在限期内改正的,监事会应当提议 高级管理人员未在限期内改正的,董事召开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提出专项 会审计委员会应当提议召开股东会,并
议案。 向股东会提出专项议案。
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违 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违
法违规行为,监事会应当直接向中国证 法违规行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直
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接向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监事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董事、高级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知道或者
管理人员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 应当知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违反法
章程的规定、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未 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履行应尽职责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公司利益的行为,未履行应尽职责的,
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本章程第一百○ 第一百六十条 本章程第一百○三
八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 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
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于高级管理人员。
财务总监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财务总监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除符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 除符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 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 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
上。 上。
本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关于董事 本章程第一百○六条关于董事忠
忠实义务和第一百一十二条(四)~ 实义务和第一百○七条(四)~(六)(六)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 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公司
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的高级管理人员。
符合任职条件的董事可受聘兼任 符合任职条件的董事可受聘兼任
总裁、副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 总裁、副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不得受聘兼任合规总监。兼任高级管理 不得受聘兼任合规总监。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 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
数的 1/2。 数的 1/2。
第一百五十三条 在公司控股股 第一百六十一条 在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人员,除了担 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人员,除了担任董事、监事以外,不得担任公司的高 任董事以外,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
级管理人员。 人员。
第一百五十六条 经营管理办公会 第一百六十四条 经营管理办公会
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
(一)传达贯彻股东大会、董事会、 (一)传达贯彻股东会、董事会会
监事会决议,政府主管部门和证券监管 议决议,政府主管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
部门的重要政策和要求; 的重要政策和要求;
(二)研究经营管理层向董事会、 (二)研究经营管理层向董事会报
监事会报送的议案、公司经营管理报告 送的议案、公司经营管理报告和向上级和向上级部门、监管部门报送的重要文 部门、监管部门报送的重要文件;
件; (三)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
(三)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 定公司具体规章制度;
定公司具体规章制度; (四)研究公司工作的长期发展规
(四)研究公司工作的长期发展规 划;
划; (五)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
(五)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 及投资方案;
及投资方案; (六)研究经营形势,制订和调整
(六)研究经营形势,制订和调整 经营计划;
经营计划; (七)讨论决定涉及经营班子成员
(七)讨论决定涉及经营班子成员 分管范围之间需要协调的重要事项;
分管范围之间需要协调的重要事项; (八)拟订公司内部机构设置或调
(八)拟订公司内部机构设置或调 整方案;
整方案; (九)检查、协调、指导各部门、
(九)检查、协调、指导各部门、 分支机构及子公司的工作;
分支机构及子公司的工作; (十)审议各专业委员会、各部门、
(十)审议各专业委员会、各部门、 各分支机构提交的须经办公会研究决各分支机构提交的须经办公会研究决 定的事项;
定的事项; (十一)在经批准的公司年度总体
(十一)在经批准的公司年度总体 预算规模内,对具体预算指标进行微调预算规模内,对具体预算指标进行微调 整,提交薪提委备案;
整,提交薪提委备案; (十二)拟订公司重大突发事件处
(十二)拟订公司重大突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