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前市盈率(倍) -
发行后市盈率(倍) -
发行前市净率(倍) -
发行后市净率(倍) -
预测净利润(元) -
发行前每股收益(元/股) -
发行后每股收益(元/股) -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元/股) -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元/股) -
发行前净资产收益率(%) -
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 -
本次发行股票上市流通情况 -
本次发行将采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网下
发行方式 向询价对象申购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合格投资者定价发
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的已开通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
战略配售情况 -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
发行费用概算 -
承销方式:主承销商余额包销;承销期:招股说明书在中国
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证监会、北交所指定报刊刊登之日至主承销商停止接受投资
者认购款之日
询价对象范围及其他报价条件 符合北交所要求的合格投资者
优先配售对象及条件 -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其他成员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情况
国投证券作为玫瑰岛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授权刘腾蛟先生和胡家彬先生担任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尽职调查及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
两位保荐代表人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1、刘腾蛟先生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刘腾蛟先生,国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高级业务副总裁,保荐代表人,自 2016 年至今供职于国投证券,曾参与或负责的主要项目有:深科达(688328.SH)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嘉戎技术(301148.SZ)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中寰股份(836260.BJ)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微芯生物(688321.SH)公开发行可转债、鑫汇科(831167.BJ)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等项目。
刘腾蛟先生品行良好、具备组织实施保荐项目的专业能力,熟练掌握保荐业
务相关的法律、会计、财务管理、税务、审计等专业知识,最近五年内具备三十六个月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最近十二个月持续从事保荐相关业务,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重大纪律处分或者中国证监会的重大监管措施,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2、胡家彬先生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胡家彬先生,国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业务总监,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律师,自2015年至今供职于国投证券,曾负责或参与微芯生物(688321.SH)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嘉戎技术(301148.SZ)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微芯生物(688321.SH)公开发行可转债、广脉科技(838924.BJ)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鑫汇科(831167.BJ)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等项目。
胡家彬先生品行良好、具备组织实施保荐项目的专业能力,熟练掌握保荐业务相关的法律、会计、财务管理、税务、审计等专业知识,最近五年内具备三十六个月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最近十二个月持续从事保荐相关业务,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重大纪律处分或者中国证监会的重大监管措施,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1、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项目协办人:吴中华
其他项目组成员:胡遥、张敬衍、刘虹沁、王健、李秋函。
2、项目协办人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本次发行项目协办人为吴中华先生,吴中华先生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吴中华先生,国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高级业务副总裁,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律师,自 2015 年至今供职于国投证券,曾负责或参与多个新三板挂牌、定向发行项目,负责鑫汇科(831167.BJ)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等项目。
吴中华先生自执业以来,未受到监管部门的任何形式的处罚。
四、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北交所上市条件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对照《北交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北交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具体查证过程如下:
(一)针对《北交所上市规则》第 2.1.2 条的核查
1、发行人为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 12 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
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在全国股转系统期间的挂牌情况和信息披露情况。经
核查,发行人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进入创新层。预计至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召开审议会议之日挂牌时间超过 12 个月。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预计至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召开审议会议之日,发行人为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 12 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
2、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机构对照《证券法》第十二条关于公开发行新股的有关规定进行了逐项核查,发行人符合以下条件:
(1)发行人已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5)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符合《北交所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3、发行人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不低于 5,000 万元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 2024 年财务报表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3-382 号),发行人截至 2024年末的净资产为 51,154.76 万元,不低于 5,000.00 万元。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北交所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4、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 100 万股,发行对象不少于100 人
发行人于 2025 年 6 月 6 日召开的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
人本次拟申请公开发行不超过 2,01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未考虑超额配售权)。发行对象预计不少于 100 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股份
不少于 100 万股,发行对象不少于 100 人,符合《北交所上市规则》第 2.1.2 条
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5、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股本总额为 6,028.00 万股。2025 年 6 月 6 日,发行人
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本次拟申请公开发行不超过2,01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后股本总额不超过 8,038.00 万股(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 3,000.00 万股,符合《北交所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6、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 200 人,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 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4 亿元的,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总股本为 6,028.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2,010.00 万股(未考虑超额配售权),预计本次发行对象将不少于 100人。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 200 人,公司的股本总额不超过80,380,000 股,亦不高于 40,000 万股,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符合《北交所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 200人,总股本不超过 4 亿元,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 25%。
7、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
根据发行人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交易情况、同行业公司的市盈率情况等因素,预计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后市值将不低于 2 亿元。公司2023 年度、2024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数)分别为 9,540.33 万元和 6,830.34 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数)分别为 23.87%、14.42%,符合《北交所上市规则》2.1.3 条第(一)项规定的市值和财务指标标准。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北交所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
8、本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发行人符合《北交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二)针对《北交所上市规则》第 2.1.3 条的核查
结合自身状况,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北交所上市规则》2.1.3 条之“(一)预计市值不低于 2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 1,500 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 8%,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2,500 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
1、市值指标
根据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可比公司的估值情况,预计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后的总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
2、财务指标
保荐机构核查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数)分别为 9,540.33 万元和 6,830.34 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数)分别为 23.87%、14.42%。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符合《北交所上市规则》第 2.1.3 条之第(一)项之上市标准:“预计市值不低于 2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 1,500 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 8%,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2,500 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
(三)针对《北交所上市规则》第 2.1.4 条的核查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查阅了发行人生产经营所需的各项相关许可、权利证书或批复文件等;核查了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的《企业征信报告》,实际控制人的《个人信用报告》及《无犯罪记录证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个人信用报告》及《无犯罪记录证明》,核查了发行人在全国股转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查询了全国股转公司、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官方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等网站,确认发行人及相关主体不存在以下情形:
1、最近 36 个月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