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美健康:法律意见书(申报稿)

2025年06月30日查看PDF原文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衡美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5]AN105-1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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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释义...... 2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8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8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8
四、发行人的设立......11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12
六、发行人的发起人或股东(实际控制人)...... 12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13
八、发行人的业务...... 13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14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17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17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18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18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19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19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19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20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20
十九、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21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21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21
二十二、本次发行上市涉及的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 21
二十三、本所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22
二十四、结论意见...... 22

                          释  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  指  浙江衡美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由杭州衡美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衡美健康            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衡美有限        指  杭州衡美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6 月 21 日,系发行人
                    前身

吉美食品        指  浙江吉美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励美食品        指  浙江励美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杭州衡美        指  杭州衡美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北京衡美        指  北京衡美金叶营养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吉林衡美        指  吉林衡美宇创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衡美广州分公司  指  浙江衡美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系发行人的分支机构
衡美上海分公司  指  浙江衡美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系发行人的分支机构
吉美杭州分公司  指  浙江吉美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系吉美食品的分支机构

衡美企管        指  衡美(浙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股东

上海舟展        指  上海舟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曾用名
                    称为“湖州康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达晨创鸿        指  深圳市达晨创鸿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

财智创赢        指  深圳市财智创赢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

博睿嘉昱        指  苏州博睿嘉昱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称为“嘉
                    兴博睿嘉昱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

上哲钦山        指  舟山上哲钦山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

嘉兴翼望        指  嘉兴翼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

嘉兴英招        指  嘉兴英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

                指  GLYARD INVESTMENT L.P.,中文名称为“德福庭院投资有限合
GLYARD            伙企业”,系发行人股东

衡德美康        指  厦门衡德美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

健欣合盈        指  重庆健欣合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
                    曾经的股东

湖州少永        指  湖州少永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曾经的股东,
                    已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注销

                    兰考县尚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曾经的股东,
兰考尚昊        指  曾用名称为“杭州尚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州尚
                    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注销

兰考朝畅        指  兰考朝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曾经的股东,


                    曾用名称为“湖州诸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朝
                    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于 2023 年 9 月 4 日注销

安吉俊泽        指  安吉俊泽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部

达晨财智        指  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哲至成        指  浙江上哲至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称为“浙江上哲至成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私募基金        指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三会”        指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统称

本次发行上市    指  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

报告期          指  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

报告期末        指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保荐机构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容诚会计师      指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银信评估师      指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本所            指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招股说明书》  指  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编制的《浙江衡美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
                    股说明书(申报稿)》

                    容诚会计师最近三年对发行人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出具的以
                    下审计报告的合称:

                    1.容诚会计师对发行人 2022 年、2023 年及 2024 年 1-6 月财务会
报告期内的审计  指  计报告进行审计出具的“容诚审字[2024]251Z0257 号”《浙江衡美
报告                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2.容诚会计师对发行人 2024 年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出具的“容
                    诚审字[2025]251Z0078”《浙江衡美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
                    告》。

《内控报告》    指  容诚会计师就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出具的“容诚审字[2025]251Z0124
                    号”《 浙江衡美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实收资本复核  指  容诚会计师就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出具的“容诚专字[2024]251Z0006
报告》              号”《浙江衡美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收资本复核报告》

发行人章程、公  指  《浙江衡美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案) 指  发行人上市后生效的《浙江衡美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
                    案)》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注 册 管 理 办  指  《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


法》                法》

《证券法律业务  指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
《证券法律业务  指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执业规则》

《编报规则 12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
号》                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上市规则》    指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适用指引第 1  指  《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
号》                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全国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北交所          指  北京证券交易所

中证登北京分公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司

基金业协会      指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工商局/市监局    指  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企业公示系统    指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国、境内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
                    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中国台湾地区

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注:本法律意见书中若存在总数合计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系由四舍五入所致。

          关于浙江衡美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5]AN105-1号

致:浙江衡美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

  根据本所与发行人签署的《律师服务协议书》,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问题、针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且仅根据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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