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时间需经投资方同意。
上市不成功(包括但不限于公司 投资方行使本条回购权的应至少提前 30 个工作
撤回申请材料、申请被否决或申 日书面通知孙辉。孙辉在收到“股权回购”的
请材料被退回、失效等情形), 书面通知当日起两个月内向投资方支付完毕前
则股份回购权条款将自前述情形 款约定的“股权回购价款”,并履行相关的法
发生之次日自动恢复效力。 律程序。投资方和其他公司股东应尽最大努力
予以配合签署必要的法律文件。
对股份回购权设置如下恢复条 触发回购事件后,投资方可选择要求孙辉或其
件: 指定的第三人回购其持有的朗恩斯股份或继续
(1)如公司新三板挂牌不成功 持有朗恩斯股份,若投资方选择要求孙辉回购
(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撤回申请材 其持有的全部或者部分公司股份,则孙辉回购
料、申请被否决或申请材料被退 该等股份的方式和价款为:
回、失效等情形)或挂牌成功后 (1)孙辉应以现金支付的方式一次性全额或部
非因合格上市原因主动终止挂 分回购标的股份。
深 创 牌,则股份回购权条款将自前述 (2)回购金额按以下方式确定:
投、常 情形发生之次日自动恢复效力。 回购金额按投资方的投资款项加上按每年 10%
州 红 (2)如公司新三板挂牌成功,但 的年化收益率(单利)所计算的利息之和(减
土 未能于2027年12月31日前递交 去投资方历年累计分红款)及回购日投资方持
合格上市申请材料,或最终合格 有股份对应的净资产数值两者孰高确定。
上市不成功(包括但不限于公司 (3)投资方决定要求回购的,孙辉应在收到投
撤回申请材料、申请被否决或申 资方要求其回购股权的书面通知之日起 3 个月
请材料被退回、失效等情形), 内,以现金方式支付全部股权回购款,否则应
则股份回购权条款将自前述情形 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股权回购违约金,股权
发生之次日自动恢复效力。 回购违约金按日计算,以孙辉须承担的全部股
权赎回款为基数,按年息 10%(单利)计算。
股东 股份回购条款的恢复条件 具体内容
名称
逾期超过三十天仍未支付全部股权赎回款,应
就应付而未付的股份赎回款以每日万分之三的
利率另行额外向乙方支付股权回购补充违约
金。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延长支付期限的情
况除外。
投资方在收到全部股权回购款后,如被回购股
权未完成交割的,投资方愿意协助实际控制人
以届时交易规则允许的方式完成前述被回购股
份的交割。
“股权回购价款”按以下方式确定:
对股份回购权设置如下恢复条 投资金额*(1+N*8%)(其中:N=投资实际天
件: 数/365)-历年累计分红、股息以及红利,如中
(1)如公司新三板挂牌不成功 间涉及现金补偿的,需要扣减现金补偿的金额。
(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撤回申请材 上述公式中:“投资金额”为投资方要求回购
料、申请被否决或申请材料被退 的其本次交易的原始投资金额;8%为单利;“投
回、失效等情形)或挂牌成功后 资实际天数”自本次交易交割之日始至投资方
非因合格上市原因主动终止挂 收妥全部回购款项之日止。
牌,则股份回购权将自前述情形 若出现不可抗力、监管部门停止或暂停 IPO 等
安 徽 发生之次日自动恢复效力。 情形,上述上市日期需顺延。但公司或孙辉应
金通 (2)如公司新三板挂牌成功,但 提供需要延期履行本协议的理由及相关文件,
未能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前递交 原则上监管部门停止或暂停 IPO 的时间为顺延
合格上市申请材料,或最终合格 时间,顺延时间超出监管部门停止或暂停 IPO
上市不成功(包括但不限于公司 的时间需经投资方同意。
撤回申请材料、申请被否决或申 投资方行使本条回购权的应至少提前 30 个工作
请材料被退回、失效等情形), 日书面通知孙辉。孙辉在收到“股权回购”的
则股份回购权将自前述情形发生 书面通知当日起两个月内向投资方支付完毕前
之次日自动恢复效力。 款约定的“股权回购价款”,并履行相关的法
律程序。投资方和其他公司股东应尽最大努力
予以配合签署必要的法律文件。
对股份回购权设置如下恢复条 如遇回购触发情形,本轮投资人(“回购权
件: 人”),有权要求孙辉(以下称“回购义务人”)
各方确认并承诺,若公司进行的 按照本补充协议的约定在收到回购权人的要求
挂牌及 IPO 未能成功完成,包括 股份回售的书面通知之日起 3 个月内(“回售
但不限于因未获得相关证券监管 期限”)回购回购权人持有公司的全部或部分
上 海 机构的批准、市场条件不利、发 股份(“回售股份”),回售方式包括:(i)
方广、 行失败等原因导致挂牌或 IPO 程 如全体股东同意公司通过减资的方式实现该等
常 州 序终止或无法继续进行,则投资 回售股份的退出;(ii)创始人受让股份;(iii)
方广、 协议中约定的股权回购权,将自 由回购权人或创始人指定的第三方收购;或(iv)
科 创 公司暂停或放弃挂牌及/或 IPO 以其他合法的回购方式收购。
苗圃、 申请、或挂牌及/或 IPO 申请失效 如回购义务人收到任一股东发出的回购通知,
钟 楼 或被否决、或公司撤回挂牌及/ 则回购义务人应在收到回购通知后 3 日内向所
专精 或 IPO 申报材料,或有权监管机 有其他股东发出书面通知,通知所有其他股东
构及/或证券交易所未予同意挂 该等回购要求。
牌及/或 IPO 发行或注册(合称 回售股份价款的计算公式如下:
“挂牌失败及/或 IPO 失败情 回购权人按照下列金额中的较高者获得相应的
形”)之次日起自动恢复其效力。 回售股份价款:
上述股权回购权的恢复,视为自 (1)各本轮投资人可以获得的回售股份价款=
始未受挂牌及 IPO 准备及进行过 该本轮投资人届时所持有的其通过本次增资所
股东 股份回购条款的恢复条件 具体内容
名称
程的影响,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取得的公司股份所对应的其对公司的所有出资
恢复至投资协议生效时的状态。 *(1+6%*投资期间)-历年累计分红、股息以及
若挂牌及/或 IPO 未成功,公司应 红利;
在得知挂牌失败及/或 IPO 失败 (2)该要求回购的本轮投资人要求回购的回售
情形后立即书面通知投资方。投 股份所对应的公司届时的净资产值。
资方有权自挂牌失败及/或 IPO 在上述公式中:
失败情形之次日起 3 年内,按照 (i)所有出资:应包括各本轮投资人通过本轮
投资协议的约定行使投资协议所 投资所持有且于回购发生时仍持有的公司股份
述之股权回购权。 对应的全部的本次增资价款(无论其计入注册
资本、资本公积金或其他财务科目);
(ii)6%:指按照投资期间累计计算 6%的单利;
(iii)投资期间:本轮投资人将本次增资价款足
额支付至公司指定的账户之日(“到账日”)
与各本轮投资人收到全部回售股份价款之日之
间的期间日/365 天。
对投资协议中约定的股东特殊权 如遇回购触发情形,本轮投资人(“回购权
利条款设置如下恢复条款: 人”),有权要求孙辉(以下称“回购义务人”)
如公司新三板挂牌不成功(包括 按照本补充协议的约定在收到回购权人的要求
但不限于公司暂停或放弃挂牌、 股份回售的书面通知之日起 3 个月内(“回售
撤回申请材料、申请被否决或申 期限”)回购回购权人持有公司的全部或部分
请材料被退回、失效等情形)或 股份(“回售股份”),回售方式包括:(i)
公司未能于终止日后 30 个月内 如全体股东同意公司通过减资的方式实现该等
完成新三板挂牌或挂牌成功后非 回售股份的退出;(ii)创始人受让股份;(iii)
因合格上市原因主动终止挂牌, 由回购权人或创始人指定的第三方收购;或(iv)
投资协议中约定的股东特殊权利 以其他合法的回购方式收购。
条款将自前述情形发生之次日 如回购义务人收到任一股东发出的回购通知,
(孰早为准)起自动恢复其效力, 则回购义务人应在收到回购通知后 3 日内向所
并视为该等条款从未被终止,自 有其他股东发出书面通知,通知所有其他股东
始有效; 该等回购要求。
对投资协议中约定的股权回购权 回售股份价款的计算公式如下:
大 运 设置如下恢复条件: 回购权人按照下列金额中的较高者获得相应的
河 基 (1)如公司新三板挂牌成功,但 回售股份价款:
金 未能于 2027 年 12 月 31 日完成 (1)各本轮投资人可以获得的回售股份价款=
IPO 并上市交易(包括但不限于 该本轮投资人届时所持有的其通过本次增资所
公司暂停或放弃 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