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朗恩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核问询回复

2025年08月13日查看PDF原文
O 申请、撤回  取得的公司股份所对应的其对公司的所有出资
      申请材料、申请被否决或申请材  *(1+6%*投资期间)-历年累计分红、股息以及
      料被退回、失效等情形),投资  红利;

      协议中约定的股权回购权将自前  (2)该要求回购的本轮投资人要求回购的回售
      述情形发生之次日(孰早为准)  股份所对应的公司届时的净资产值。

      起自动恢复其效力,并视为该等  在上述公式中:

      条款从未被终止,自始有效;    (i)所有出资:应包括各本轮投资人通过本轮
      (2)若发生以下任一情形:(i) 投资所持有且于回购发生时仍持有的公司股份
      未经大运河基金同意,孙辉自公  对应的全部的本次增资价款(无论其计入注册
      司离职、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  资本、资本公积金或其他财务科目);

      的公司股份致使其丧失对公司实  (ii)6%:指按照投资期间累计计算 6%的单利;
      际控制权的;(ii)孙辉违反其在  (iii)投资期间:本轮投资人将本次增资价款足
      投资协议项下作出的竞业禁止的  额支付至公司指定的账户之日(“到账日”)
      陈述、保证及承诺;(iii)公司  与各本轮投资人收到全部回售股份价款之日之


  股东      股份回购条款的恢复条件                    具体内容

  名称

          受到海关、税务、工商、环境等  间的期间日/365 天。

          政府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

          司法判决或孙辉出现重大诚信问

          题,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挂牌或

          IPO 进程的(合称“重大不利情

          形”),则自该等重大不利情形

          发生之日起,投资协议中约定的

          股权回购权将自动恢复其效力,

          并视为该等条款从未被终止,自

          始有效。

                                        如遇以下情形,投资方有权要求孙辉按照本补
                                        充协议的约定在收到投资方要求股份回购的书
                                        面通知之日起 3 个月内回购投资方持有公司的
          对股份回购权设置如下恢复条  全部或部分股份:

          件:                          (1)公司未能在 2027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合
          (1)如公司新三板挂牌不成功  格上市。

          (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撤回申请材  “股份回购价款”计算公式如下:

          料、申请被否决或申请材料被退  投资方可获得的股份回购价款=投资方届时所
          回、失效等情形)或挂牌成功后  持有的其通过本次交易所取得的公司股份对应
          非因合格上市原因主动终止挂  的投资金额*(1+【6】%*投资期间/365)-历年
          牌,则股份回购权条款将自前述  累计分红、股息以及红利。

  敦 行  情形发生之次日自动恢复效力。  在上述公式中:

  聚港  (2)如公司新三板挂牌成功,但  投资金额:指投资方通过本次交易所持有且于
          未能于2027年12月31日前递交  回购发生时仍持有的公司股份对应的原始投资
          合格上市申请材料,或最终合格  金额;

          上市不成功(包括但不限于公司  【6】%:按照投资期间计算【6】%的单利;

          撤回申请材料、申请被否决或申  投资期间:自本次交易交割之日始至投资方收
          请材料被退回、失效等情形),  到全部股份回购款项之日止。

          则股份回购权条款将自前述情形  若出现不可抗力、监管部门停止或暂停 IPO 等
          发生之次日自动恢复效力。      情形,上述上市日期需顺延。但公司或实际控
                                        制人应提供需要延期履行本补充协议的理由及
                                        相关文件,原则上监管部门停止或暂停 IPO 的
                                        时间为顺延时间,顺延时间超出监管部门停止
                                        或暂停 IPO 的时间需经投资方同意。

    股份回购条款的回购义务人均为孙辉,假设以明确约定合格上市截止日期的 次日作为回购触发时间,经测算,孙辉需承担的回购金额如下:

序  股东名称  投资金额  投资时间  触发回购时间  回购价款计算公式  回购金额
号              (万元)                                                (万元)

 1  敦行价值    1,500.00  2018-06-04  2027-01-01  P=M*(1+10%*T)-    2,787.53
                                                            分红款

                                                      P=M*(1+10%*T)-

 2  新联科创投    1,000.00  2018-06-01  2027-01-01  分红款;所持股份对    1,859.18
                                                    应净资产(二者孰高)

 3    深创投        240.00  2018-06-15  2028-01-01  P=M*(1+10%*T)-      469.28
                                                        分红/股息/红利

 4  常州红土      960.00  2018-06-15  2028-01-01  P=M*(1+10%*T)-    1,877.13


序  股东名称  投资金额  投资时间  触发回购时间  回购价款计算公式  回购金额
号              (万元)                                                (万元)

                                                        分红/股息/红利

 5  敦行聚福    2,000.00  2021-04-25  2027-01-01    P=M*(1+8%*T)-    2,910.46
                                                            分红款

                                                      P=M*(1+8%*T)-

 6  安徽金通      3000.00  2021-12-28  2026-07-01  分红款;所持股份对    4,082.30
                                                    应净资产(二者孰高)

                                                      P=M*(1+6%*T)-

 7  大运河基金    1,000.00  2024-06-04  2028-01-01  分红/股息/红利;所持    1,214.68
                                                      股份对应净资产(二

                                                          者孰高)

 8  敦行聚港    1,000.00  2025-04-01  2028-01-01    P=M*(1+6%*T)-    1,165.21
                                                        分红/股息/红利

                      合计                                              16,365.78

    (二)说明回购方的资信情况及其是否具备充分履约能力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孙辉及其父亲直接持有公司 57.74%股份,通过优化
 科技间接持有公司 4.71%股份,根据中兴华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兴华
 审字[2025]第 023166 号),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净资产为 48,107.98
 万元,未分配利润为 18,226.49 万元。孙辉家族持股比例所享有的公司未分配利 润为 11,381.88 万元。公司经营情况良好,未来如触发回购义务,预计公司未分 配利润会进一步增加。

    孙辉家庭名下及孙辉控制的企业拥有多处不动产,结合中国土地市场网及第 三方交易平台的信息,相关不动产的市场价值合计约为 5,800 万元;孙辉多年来 一直专注于公司的发展,具有稳定的工资及奖金收入来源,个人财务状况良好,
 目前个人存款和理财金额约 773 万,前述资产目前的价值总和约为 17,954.88 万
 元。

    此外,孙辉信用状况良好,无大额到期未偿还债务,极端情况下可通过处置 名下资产等方式筹集回购所需资金。

    综上,回购方的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充分履约能力。

    (三)回购条款触发对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相关义务主体任职资格以及其 他公司治理、经营事项产生的影响

    根据前述测算,如回购条款触发,在不考虑出售公司股份的情况下,孙辉可

  通过公司分红、出售其个人非股权资产等方式筹措回购资金,则孙辉回购股份后

  其所持公司股份将增加,其控制权将进一步得到巩固。即使孙辉届时仅通过出售

  其所持公司股份方式筹措回购资金,按公司最近一轮融资估值测算,履行完毕回

  购义务后,孙辉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孙辉及其父亲孙亚峰依其控制的股份所享

  有的表决权比例仍将超过 50%,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孙辉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根据前述测算,孙辉具

  备充分履约能力,因回购义务的履行造成其存在到期未能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

  等影响任职资格的不利情形的可能性较小。即使回购条款被触发,亦不会对孙辉

  担任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产生影响。

      同时,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设置了股东会、董事

  会、监事会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三会一层”治理结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均按照《公司章程》及其他管理制度文件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

      综上,回购条款触发不会对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相关义务主体任职资格以及

  其他公司治理、经营事项产生不利影响。

      三、说明公司股东有关终止特殊投资条款的协议是否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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