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朗恩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核问询回复

2025年08月13日查看PDF原文
款将自前述情形发
                                              生之次日自动恢复效力。

                                              3、除股份回购权外的其他股东特殊权利义务条
                                              款自始无效且不具有恢复执行之效力,即该等
                                              特殊权利义务条款应视为自始对各方不产生任
                                              何效力。

                                              2025 年 6 月,安华创投与孙辉、朗恩斯签署《确
                                              认函》,各方一致确认:

          《江苏朗恩  业绩承诺和业绩补偿、  安徽安华持有的朗恩斯股份向优化科技交割之
          斯科技股份  优先认购权、回购权、  日起,各方签订的《江苏朗恩斯科技股份有限
安华创投  有限公司增  优先购买权和共同出售  公司增资认购协议》《江苏朗恩斯科技股份有
          资认购协议  权、反摊薄权、优先清  限公司增资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中约定的特
          之补充协议》 算权、最惠待遇等      殊权利义务条款失效,安徽安华不会基于前述
                                              两份协议以任何形式主张股东权利或追究任何
                                              责任或提出任何赔偿诉求。

          《江苏朗恩

          斯科技股份  提名董事权

          有限公司增

          资认购协议》

          《江苏朗恩  优先认购权、回购权(回  2024 年 5 月,力朗创投、力斯克创投、力泰创
力朗创投、 斯科技股份  购义务人为孙辉)、优  投与孙辉、孙亚峰、朗恩斯签署《关于江苏朗
 力斯克创  有限公司增  先购买权和共同出售  恩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协议之补充协
投、力泰创  资认购协议  权、反摊薄权、提名董  议》,约定:

  投    之补充协议》 事权等                自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挂牌
          《关于江苏                        申请之日起,投资协议约定的任何特殊权利义
          朗恩斯科技                        务条款均无条件终止且自始无效。

          股份有限公  股权回购权

          司投资协议

          之补充协议

          (二)》


 股东名称    协议名称    投资人主要特殊权利                  终止情况

                                              2025 年 5 月,安徽金通与孙辉、朗恩斯签署《关
                                              于江苏朗恩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协议之补
                                              充协议》,约定:

                                              1、自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挂
                                              牌申请之日起,投资协议约定的任何股东特殊
                                              权利义务条款均无条件终止并不再要求执行,
                                              各方互不承担该条款项下的违约责任(如有)。
                                              2、对股份回购权设置如下恢复条件:

                        承诺业绩和业绩补偿、  (1)如公司新三板挂牌不成功(包括但不限于
          《江苏朗恩  优先认购权、回购权(回  公司撤回申请材料、申请被否决或申请材料被
          斯科技股份  购义务人为孙辉)、优  退回、失效等情形)或挂牌成功后非因合格上
安徽金通  有限公司增  先购买权和共同出售  市原因主动终止挂牌,则股份回购权将自前述
          资认购协议  权、反摊薄权、优先清  情形发生之次日自动恢复效力。

          之补充协议》 算权、最惠待遇、信息  (2)如公司新三板挂牌成功,但未能于 2026
                        获取权等              年 6 月 30 日前递交合格上市申请材料,或最终
                                              合格上市不成功(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撤回申请
                                              材料、申请被否决或申请材料被退回、失效等
                                              情形),则股份回购权将自前述情形发生之次
                                              日自动恢复效力。

                                              3、除股份回购权外的其他股东特殊权利义务条
                                              款自始无效且不具有恢复执行之效力,即该等
                                              特殊权利义务条款应视为自始对各方不产生任
                                              何效力。

          《关于江苏

          朗恩斯科技

          股份有限公  委派董事权利          2024 年 5 月,力和科创投、力睿创投与孙辉、
 力和科创  司之投资协                        孙亚峰、朗恩斯签署《关于江苏朗恩斯科技股
投、力睿创  议》                              份有限公司的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
  投    《关于江苏  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  自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挂牌
          朗恩斯科技  权和共同出售权、反摊  申请之日起,投资协议约定的任何特殊权利义
          股份有限公  薄、董事提名权、股权  务条款均无条件终止且自始无效。

          司投资协议  回购权(回购义务人为

          之补充协议》 孙辉)、转让限制

          《关于江苏                        2025 年 6 月,朗恩斯、孙辉、孙亚峰与上海方
          朗恩斯科技  最惠待遇、回购触发时  广、常州方广/科创苗圃/钟楼专精签署《关于江
          股份有限公  间、公司承担连带赔偿  苏朗恩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协议中特殊权
          司之投资协  责任的约定等          利条款之终止协议》,约定:

          议》                              1、自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挂
          《关于江苏  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  牌申请材料的前一个自然日(“终止日”)起,
上海方广、 朗恩斯科技  权和共同出售权、反摊  投资协议约定的股东特殊权利义务条款均自始
常州方广、 股份有限公  薄、股权回购权(回购  无效且不具有恢复执行之效力,即该等特殊权
科创苗圃、 司之投资协  义务人为孙辉)、转让  利义务条款应视为自始对各方不产生任何效
 钟楼专精  议之补充协  限制、优先清算权、承  力。

          议》        诺人促使义务等        2、对股份回购权设置如下恢复条件:

          《关于江苏                        各方确认并承诺,若公司进行的挂牌及 IPO 未
          朗恩斯科技  股份回购权(回购义务  能成功完成,包括但不限于因未获得相关证券
          股份有限公  人为孙辉)            监管机构的批准、市场条件不利、发行失败等
          司之投资协                        原因导致挂牌或 IPO 程序终止或无法继续进
          议之补充协                        行,则投资协议中约定的股权回购权,将自公


股东名称    协议名称    投资人主要特殊权利                  终止情况

          议(二)》                        司暂停或放弃挂牌及/或 IPO 申请、或挂牌及/
                                              或 IPO 申请失效或被否决、或公司撤回挂牌及
                                              /或 IPO 申报材料,或有权监管机构及/或证券
                                              交易所未予同意挂牌及/或 IPO 发行或注册(合
                                              称“挂牌失败及/或 IPO 失败情形”)之次日起
                                              自动恢复其效力。

                                              上述股权回购权的恢复,视为自始未受挂牌及
                                              IPO 准备及进行过程的影响,各方的权利义务
                                              关系恢复至投资协议生效时的状态。若挂牌及/
                                              或 IPO 未成功,公司应在得知挂牌失败及/或
                                              IPO 失败情形后立即书面通知投资方。投资方
                                              有权自挂牌失败及/或 IPO 失败情形之次日起 3
                                              年内,按照投资协议的约定行使投资协议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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