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朗恩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核问询回复

2025年08月13日查看PDF原文
护现有客户和开发新客户并深化合作关系。
    公司上述应对措施正在积极落实和推进,新客户的定点项目进入量产阶段并实现收入后,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的情况有望逐步改善,上述降低客户集中的相关措施有效。”


    三、结合与华域视觉销售的产品类型、订单数量、订单规模等,说明公司报告期内对其销售收入占比不断上升的主要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期后业绩及订单签订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对其构成依赖,是否会对公司整体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各期,公司对华域视觉的销售收入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

 收入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金额          占比          增幅          金额          占比

 华域  202,492,595.82        26.37%      567.04%  30,356,670.62        5.12%
 视觉

  报告期内,公司对华域视觉的销售收入快速增长,由 2023 年度的 3,035.67
万元增长至 2024 年的 20,249.26 万元,由公司 2023 年第七大客户跃居 2024 年第
一大客户,增长幅度达 567.04%。

  报告期内,公司对华域视觉主要销售车灯模组产品,应用的终端车型主要包
括小米 SU7、智己 LS6、领克 08 和传祺 M8 等。

  公司与华域视觉于 2022 年建立业务合作,华域视觉按月向公司下达月度采购计划,从近年来签订的订单规模来看,公司与华域视觉的业务合作保持快速增
长,其中 2022 年订单总额为 18.36 万元(不含税),2023 年为 8,167.07 万元(不
含税),2024 年为 26,787.01 万元(不含税)。

  报告期内公司对华域视觉销售收入不断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详见本问询回复问题 1“关于收入与毛利率”之“一、结合公司产品市场需求增加情况、产能释放情况、价格变动情况及客户拓展等,说明公司 2024 年收入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收入增长主要由境内(外)的哪些类型的客户带动、订单情况,与行业景气度及下游客户业绩是否匹配;说明境内收入增加、境外收入减少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竞争格局,业务拓展能力,期末境内、境外各自在手订单、外销业务结构期后变化等情况,说明公司境内收入增长是否具有持续性、稳定性,境外业绩是否有进一步下滑的风险,完善外销业务波动分析及风险提示。”之“(一)公司 2024 年收入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之“3、收入增长的客户带动和订单情况,与行业景气度及下游客户业绩的匹配情况”之“(1)公司收入增长的客户带动和订单情况”的有关回复内容。


  根据公司期后未审财务报表,报告期后 2025 年 1-6 月,公司对华域视觉的
销售额为 11,461.28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 1-6 月营业收入比重为 28.55%,为公司
2025 年 1-6 月第一大客户。

  截至 2025 年 6 月底,公司与华域视觉之间的在手订单不含税金额为 7,738.32
万元,在手订单充足。2024 年公司取得了华域视觉的小米 YU7 项目定点,随着小米 YU7 在 2025 年上市销售,预计公司对华域视觉的业务将继续保持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对华域视觉的销售收入大幅快速增长,占比也提升较大,但是总体来看,公司客户群体充足,涵盖国内外知名车灯零部件厂商和整车厂。在境外客户方面,公司与伊朗主要车灯生产厂商 Modern Industry、Crouse 建立了多年持续稳定的业务合作,伊朗市场仍是公司收入和利润来源的主要区域之一;在境内客户方面,公司近年来积极开拓国内业务市场,抓住国内新能源新势力快速发展的时机,除华域视觉外,与海拉集团、吉利汽车、比亚迪等都已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综上,公司对华域视觉不存在重大依赖,若未来公司与华域视觉之间的业务合作出现波动,可能会对公司总体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但由于公司客户储备充足,产品矩阵丰富,因此华域视觉不会对公司整体业绩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结合公司客商重合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客户指定供应商的情况、销售合同和采购合同是否同时签订,收付款是否分开核算、是否存在收付相抵情况,采用净额法还是总额法进行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华域视觉既是公司主要客户也是主要供应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主要业务      2024 年            2023 年        信用期  合作时点
            内容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向华域视  LED、芯  2,297.95    4.09%  1,749.55    4.29%  30 天    2022 年
觉采购    片等

向华域视  车灯控制  20,249.26  26.37%  3,035.67    5.12%  90 天    2022 年
觉销售    模组

  注:向华域视觉采购系占各期采购总额比例,向华域视觉销售系占各期营业收入比例。
  由于华域视觉会对部分生产所需的 LED 元器件进行集采备库,采购规模相对较大从而具有一定的采购价格优势,华域视觉的供应商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向华
域采购相应型号的原材料,如供应商认为华域视觉供货价格比自己采购的价格高,可以选择不向华域视觉采购,自行向其他供应商采购符合要求的物料。因此,公司报告期内向华域视觉采购 LED、芯片等物料系基于采购价格、供货保障等因素后的独立采购业务,购销业务两端独立,不存在客户指定供应商的情况。公司与华域视觉签订销售合同与采购合同的签订时间不同,且经过独立合同审批流程,系分别独立签订的合同,公司对华域视觉的收付款分开记账核算,在双方实际款项结算时,存在双方协商后货款相抵的情况。

  公司对华域视觉的销售收入存在净额法和总额法两种确认模式。

  (1)总额法确认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向华域视觉采购 LED、芯片等物料后,还需经过 SMT 贴片、
PCB 分板、焊接、程序烧录(如有)、气密测试等一系列加工工序,从原材料到最终产成品在产品形态、功能等方面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对于最终车灯控制模组具有完整的自主销售定价权,向华域视觉进行产品销售系作为主要责任人。因此,公司对于向华域视觉采购 LED 及芯片并向其销售车灯控制模组采用总额法核算,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2)净额法确认模式

  报告期内 2023 年,华域视觉存在一笔临时性的物料采购需求,由于该批物料需求较急,华域视觉通过其自身的原材料供应商采购无法及时取得相关材料,而公司供应商恰好具备相关物料的备货,考虑到公司的该供应商不在华域视觉供应商名录,华域视觉与公司协商后,由公司负责代为采购后再向华域视觉销售,货物直接由该供应商发往华域视觉。该笔材料销售为偶发性的业务,按净额法确认收入 2,319.99 元,公司该笔对华域视觉的材料销售收入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会计处理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不存在客户指定供应商的情况,公司销售合同和采购合同非同时签订,公司对华域视觉的收付款分开核算,双方实际款项结算时,存在双方协商后货款相抵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与华域视觉之间业务的会计处理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五、关于境外销售:①按照《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补充披露
境外前五大客户情况(所属国家或地区、成立时间、实际控制人、注册资本、经营规模、销售区域、销售产品类别、与公司合作历史、与公司是否签订长期合作协议或框架协议及主要条款内容)、客户类型、合作期限、客户稳定性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关键主体与其是否存在实质或潜在关联关系、利益往来等情形;②说明境外销售对应的应收账款金额、占比和回款情况,是否存在第三方回款,如存在说明第三方回款的类型、金额及其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客户与回款方的关系及第三方回款的合理性;③境外销售与境内销售在产品种类、定价、信用政策等方面是否存在差异,境外销售收入与海关报关数据、运保费、出口退税的匹配性。

    (一)按照《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补充披露境外前五大客户
情况(所属国家或地区、成立时间、实际控制人、注册资本、经营规模、销售区域、销售产品类别、与公司合作历史、与公司是否签订长期合作协议或框架协议及主要条款内容)、客户类型、合作期限、客户稳定性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关键主体与其是否存在实质或潜在关联关系、利益往来等情形;

  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四节 公司财务”之“六、经营成果分析”之“(二)营业收入分析”之“2、营业收入的主要构成”之“(2)按地区分类”中对境外前五大客户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境外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客户名称                  金额      占境外收入比

            MODERN INDUSTRY RESEARCH GROUP        11,815.02          73.52%

            CROUSE(P.J.S).CO                      2,101.57          13.08%

            C AND J SERVICES AUTOMOTIVE DIVISION    1,861.42          11.58%
 2024 年度

            SUPPLYING  AUTOMOTIVE  PARTS  CO          159.57            0.99%

            INDUSTRIAS ARTEB S/A                        70.49            0.44%

                          小计                    16,008.07          99.61%

            MODERN INDUSTRY RESEARCH GROUP        13,384.37          68.43%
 2023 年度

            CROUSE(P.J.S).CO                      3,315.82          16.95%


  年度                  客户名称                  金额      占境外收入比

            C AND J SERVICES AUTOMOTIVE DIVISION    1,991.94          10.18%

            SERAJ NOOR TOOS P.J.S CO.LTD.            704.34            3.60%

            INDUSTRIAS ARTEB 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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