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2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0.74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477.21
综上所述,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经营状况、主营业务、经营模式、税收政策、行业市场环境、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构成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重大变动,亦未发生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同时,主办券商已在《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荐江苏朗恩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推荐报告》之“九、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及财务信息”中补充披露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情况及财务信息。
为落实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 号:全国
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的工作要求,中介机构应就北交所辅导备案进展情况、申请文件与辅导备案文件一致性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与问询回复文件一同上传。
【回复】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公司未向当地证监局申请辅导备案,故不适用《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 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的相关要求。中介机构暂无需就北交所辅
导备案进展情况、申请文件与辅导备案文件一致性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朗恩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关于江苏朗恩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孙 辉
江苏朗恩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朗恩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签章页)
项目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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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博雄
项目小组成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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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博雄 毕宇洪 余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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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庆南 张煦阳 颜煜昌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