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不得在公司网站等媒介公开相关信息,不得向无关第三方泄露。
第六十八条 凡公司应披露信息中涉及公司商业秘密或其他重要不便于公开的信息,董事会应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豁免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章 责任追究与处理措施
第六十九条 在信息披露和管理工作中发生以下失职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致使公司的信息披露违规,或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根据有关员工违纪处罚的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警告、通报批评、降职、撤职、辞退等形式的处分;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可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应依法移送行政、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相关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信息报告义务人发生应报告事项而未报告,造成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的;
(二)泄漏未公开信息、或擅自披露信息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所报告或披露的信息不准确,造成公司信息披露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的;
(四)利用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股票交易价格的;其他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违规或失职行为。
第七十条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依法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或者非法要求公司提供内幕信息的,公司有权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提出申请,对其实施监管措施。
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之信息披露有关事宜,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内容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本制度的任何修订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并披露。
第七十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等。
第七十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以上”均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第七十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且自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后生效并执行。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山东环球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