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4582 证券简称:上海宝丰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上海宝丰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宝丰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
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宝丰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全体股东负责,根据《公司章程》
及全体股东授予的职责和权利,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五)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应当采取包括下列行为在内的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一)及时向监事提供公司定期报告以供审核,并提供审核所须的资料、信息;
(二)配合监事检查公司财务,提供相关报表、凭证等资料、信息;
(三)配合监事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的监督,提供行相相关的资料、信息;
(四)配合监事因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而进行的调查时,提供调查所需资料、信息;配合监事在必要时所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的工作。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和召集,监事
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主席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并至少用两天的时间向公司全体员工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
征求意见时,监事会主席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会议由二分之一以上监事出席方为有效。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前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通知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会议召开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会议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日期。
监事会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在三日前以口头或书面方式通知。情况紧急需要召开监事会会议时,会议通知可以不受上述时间和方式限制,但需要在会议召开前征得全体监事的一致同意或确认,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相应说明,并载入监事会会议记录。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监事会主席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监事会主席怠于发出会议通知的,提议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方式为现场会议或电子通讯会议。监事会会议可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但监事会召集人(会议主持人)应当向与会监事说明具体的情况。在通讯表决时,监事应当将其对审议事项的书面意见和投票意向在签字确认后传真至监事会。
监事会议事范围及职责:
(一)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二)审议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三)选举和更换监事会主席;
(四)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五)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审议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审议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审议其他有关事项。
监事会议事方式:
监事会议事以会议方式进行,对有关议案经过审议讨论后采取举手、投票、通讯等方式表决,并当即宣布表决结果,审议通过的议案形成决议,贯彻实施。
监事在表决时各有一票表决权,审议事项须经全体监事二分之一以上赞成方为通过,但在享有表决权的监事为偶数时,半数表决通过,半数表决不通过,其中监事会主席表决通过的,该审议事项应认定为通过。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监事会对下列事项发表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对公司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执行职务时有无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作出评价;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所涉及事
项做出评价,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作出评价;
(三)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的投入使用情况、使用效果、变更投向及募集资金的管理等方面作出评价;
(四)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的交易价格、交易方式、有无内幕交易、关联交易、有无损害股东权益及公司利益等方面作出评价;
(五)会计师事务所如果出具了有解释说明、保留意见、拒绝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议报告应明确表示评价意见。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监事会发现公司经营
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监事会会议,应事先向监事会主席请假,对会议议
题提出书面意见或书面表决,也可委托其他监事行使表决权。但监事连续两次不能出席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监事代行职权的,应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和监事会均有权建议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撤换。
监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应对会议事项、讨论情况认真做好记录,
出席会议的监事、记录人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有权要求在会议记录中对其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的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归档,保存期不少于十年。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会议出席情况;
(五)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监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案的表决意向;
(六)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七)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对于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参照上述规定,整理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监事会决议的执行:监事会决议应转达给公司董事长、由董事长责
成董事会或总经理执行实施。
监事会成员负有保密义务。对在履行监督检查、内部审计时了解的
公司商业秘密和监事会审议的议案,公司未实施信息披露前,不得向外泄露相关内容。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本规则由监事会解释。
本规则的修改由股东会决定,并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拟订修改草
案,修改草案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本规则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
效实施。
上海宝丰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