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1033 证券简称:朗星科技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厦门市朗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厦门市朗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飞德利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德利”)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高科技园支行(以下简称:“中行高科技园支行”)申请银行授信 500 万元,由公司、实控人白鹭明及其配偶黄虹、陈子鹏及其配偶丁媛媛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 7 票通过,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关联方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1、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的规定:
第一百零六条挂牌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下列关联交易时,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
(五)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
第九十条挂牌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第九十一条挂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第九十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2、同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十条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免于按照第四十条的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董事会批准后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
逻辑,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条款的规定,免于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公司最近一期(2024 年期末)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总资产为 258,341,276.10元,净资产为 121,522,010.47 元,本次担保金额 5,000,000.00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4.1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40,500,000.00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3.33%,公司连续 12 个月累计担保金额55,399,700.00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21.44%,被担保人飞德利 2024
年期末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为 45.43%,2025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
为 44.82%。
因此,本议案关联方无需回避表决,也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1、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厦门飞德利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 年 6 月 2 日
住所: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同龙二路 591 号 301、401 单元
注册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同龙二路 591 号 301、401 单元
注册资本:51,052,190.09 元
主营业务:照明器具制造
法定代表人:白鹭明
控股股东:白鹭明、陈子鹏
实际控制人:白鹭明、陈子鹏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否
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2、 被担保人资信状况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96,940,836.18 元
2024 年 12 月 31 日流动负债总额:43,668,307.57 元
2024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52,903,281.58 元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率:45.43%
2025 年 6 月 30 日资产负债率:44.82%
2024 年营业收入:25,186,639.97 元
2024 年利润总额:-5,294,333.61 元
2024 年净利润:-3,725,247.61 元
审计情况:2024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计,2025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飞德利向中行高科技园支行申请银行授信 500 万元,由公司、实控人白鹭明及其配偶黄虹、陈子鹏及其配偶丁媛媛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四、董事会意见
(一)担保原因
本次担保系为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二)担保事项的利益与风险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保障公司的日常运营,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该项保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该项保证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累计提供担保的情况
占公司最近一
项目 金额/万元
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比例
挂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挂牌公司合
并报表外主体的担保余额 2,940 24.19%
挂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 1,115 9.18%
超过本身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的担
保余额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担保对象提供的担
保余额 315 2.59%
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
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
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六、备查文件
《厦门市朗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厦门市朗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