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4633 证券简称:远华新材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东远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无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远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
“本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经理层的行为,确保经理层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远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
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可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协助总经理工作。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
(二)具有知人善任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经济工作经历,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精通本行业的经营业务,熟悉相关行业业务;
(四)诚信勤勉、廉洁公正、民主公道;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精力充沛、身体健康。
财务负责人作为高级管理人员,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最近 24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认为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九)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第六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公司工作,并在公司领取薪酬,
不得在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由公司
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九条 解聘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出解聘建议,经董事会审查后决定;
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出建议,经董事会审查后决定。
第十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十一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
序、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总经理、副总经理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的,董事会应当尽快召开董事会会议,批准并聘用新的人员,以填补
因辞职而产生的缺额。
总经理、副总经理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和义务
第十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审批公司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重大融资、对外捐赠和关联交易事项等事项;
(九)《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前款规定事项,如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应由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应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十三条 总经理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外,还行使以下职责:
(一)制定公司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除外)的职责及分工;
(二)组织制定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职工的工资、福利和奖惩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情况、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并保证报告的真实性;
(四)列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并可以要求发言;
(五)负责向董事会报告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六)《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 非董事总经理,可列席董事会、股东会。
第十五条 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可以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职务,
若代职时间超过 20 个工作日,应提交董事会决定代理人选。
第十六条 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二)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相应部门或工作;
(三)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主管的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在主管工作范围内,就相应人员的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五)有权召开主管工作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题、出席人员等, 并于会后将会议结果向总经理提交书面报告;
(六)按照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主管部门的业务开展,并承担相应责任;
(七)就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八)总经理不在时,副总经理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职权;
(九)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七条 财务负责人主要职权:
(一)全面负责公司财务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向总经理报告工作;
(二)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拟定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并报总经理及董事会批准;
(三)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按时完成编制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并保证其真实性;
(四)参与审定公司的财务管理规定及其他经济管理制度,监督和检查公司的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状况;
(五)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财务及其他相应的部门或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对董事会批准的公司经营计划、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财务监督;
(七)就财务及主管工作范围内的人员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八)按照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对业务资金运用、费用支出进行审核,并负相应责任;
(九)定期或不定期就公司财务状况向总经理提供分析报告,并提出解决方
案;
(十)沟通公司与金融机构的联系,保证正常经营所需的金融支持;
(事宜)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报告制度
第十八条 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原则上每季度一次,并自觉接
受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检查。总经理除向董事会、监事会提出定期报告外,还应在重要、重大临时事项发生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在未召开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时,总经理向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报告应分送公司董事、监事。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二)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和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三)公司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四)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投资项目、聚集资金项目进展情况;
(五)资产购买和处置事项;
(六)资产运用和经营盈亏情况;
(七)经济合同、资产运用及公司经营过程中可能引发重大诉讼或仲裁的事项;
(八)其他董事会授权事项的实施情况;
(九)总经理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况。
总经理应当保证其相关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性。
第十九条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应经常就公司经营和资产运作等日常
工作 向董事长报告工作。
第二十条 董事会或监事会认为必要时,可要求总经理报告工作,总经理应
在接到通知后及时按董事会或监事会的要求报告工作。
第五章 总经理办公会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定期主持召开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公司生产、经营、
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审定公司的经济合同。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讨论有关公司经
营、管 理、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各部门、各属下公司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总经理办公会 议议题通常包括:
(一)制定具体贯彻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措施和办法;
(二)拟定公司经营管理和重大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计划方案;
(三)拟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公司资产用以抵押融资的方案;
(四)拟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建议方案;
(五)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调整方案;
(六)拟定公司员工工资方案、奖惩方案、年度招聘和用工计划;
(七)制(修)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具体规章;
(八)决定涉及多个副总经理分管范围的重要事项;
(九)听取部门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述职报告;
(十)总经理认为需要研究解决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组成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
他总经理认为需要参加的人员。董事长要求时,可以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定期会议每周召开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
经理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总经理办公会议:
(一)董事长提出时;
(二)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三)有重要经营